说起职场中的地域歧视,就不能不提起河南与河南人。笔者一位河南朋友,来京到一家IT公司工作后,就一直隐瞒着自己的籍贯,原因是希望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嘲弄。她很担心哪一天不小心暴露自己的籍贯后会发生什么事。“为了生存,只好这个样子,过一天算一天啦!”她这样说道。
笔者没有去过河南,与河南朋友也没有太多的交往,在酒肆茶坊中倒是听过不少“河南段子”,但若只凭几个“段子”和一些人的个别感受,就将所有河南人“妖魔化”,是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的。
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力”。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但实际上不少用人单位在明里暗里都拒聘河南人。很多人都对河南人有负面的看法,但如上所述,这种歧视或来自个人体验,或出于以讹传讹。尤其是后者,自身没有感同身受而将市井风言、插科打诨之语视为歧视他人的理由,实在有失厚道。
至于那些由于个人体验而对河南人另眼相看者,其做法也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嫌,理由也很简单:占全国人口7.14%的河南人不可能全是骗子。
如同一个人不可能去选择自己的出身一样,一个人也无法选择自己的籍贯。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笑话河南人,就是笑话我们自己;我们歧视河南人,就是歧视我们自己,在歧视背后,隐藏的是自身的懦弱与自私。正视自己、正视别人,应从正视懦弱、自私开始。(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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