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日前,一位求职者给本报来信反映劳动中介公司收了钱却不能给她提供满意的服务。两个月前这位姓邵的求职者到西城的一家人才交流中心求职,两天内,交纳了210元的入网服务费和报名费,欲求文员类工作,可时至今日,工作不仅未落实,就连信息也提供不了。他们曾给邵女士介绍过前台、业务、保洁、会务等工作,均与她的求职意向差距太大。
自5月8日以来,该公司就没有给她提供求职信息。其间,她多次找到他们谈工作的问题,他们就以种种借口推托。起初说她不适合干文员,学历低,最后又讲她形象不好……5月15日,邵女士曾去询问她入网的情况,请求看一下她的网上信息。可遭到拒绝,加之这些人员翻查和记录信息全部从笔记本和便笺中找。
记者找到了这家中介公司,就邵女士反映的问题加以核实,该人才交流中心的老师介绍,“邵女士是中专文凭,希望求一个文员工作,我们先后给她介绍的工作有前台、保洁主管、会务、文秘等多种岗位,但是多数邵女士认为和文员工作不符。”
目前,该人才中心已经和邵女士积极联系,双方已经澄清了一些误解,并正在妥善解决双方之间的问题。对此,该人才交流中心的负责人也对记者说,这件事也使得他们吸取了一个经验教训,就是必须重视求职者的意见,并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
其实邵女士遇到的问题在目前劳动中介行业中十分普遍。一方面是从事职业中介的公司鱼龙混杂,一方面是消费者求职心态不成熟,“有病乱投医”,希望一次交费就能解决工作问题。
日前,还有报道说一名求职者因向信息公司讨还所交费用而被信息公司的人群殴。据工商所的同志介绍,这家信息咨询公司根本没有职业介绍的资质。像这种没有中介资质,找个门脸房,一张桌子、几个人就敢替人找工作的“骗子公司”在北京城里不算少。他们通常都会向求职者担保,交几十块钱的信息费,就能服务到你找到工作为止。而事实往往是工作信息就那么几条,反正你爱干不干,不满意也没关系,反正交了的钱是不会退了。
即便是在一些合法的中介公司,求职者的利益也得不到保证。求职者和中介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由中介单方拟订,只强调了乙方(求职者)的责任,却只字不提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应该如何处理。求职者一般都要交纳一笔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入网费,这是不包括在退费内容之内的,一旦发生纠纷,显然都是求职者吃亏。有的合同上根本就没有写明在多长时间内介绍成功,退费也只是在服务期满后,如果工作依然没有介绍成功,可以退服务费的30%或50%。
市职介中心的王老师介绍说,求职者的心态在求职过程中会起很大的作用,他提醒求职者,应当在求职之前对中介公司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看它是否能够提供你所需要的服务。如果这家公司只擅长家政服务方面的职业介绍,你如果是一个高级人才当然找不到满意的工作,也就很难得到满意的服务。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的同志介绍说,中介公司也要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在服务上做出特色以满足求职者的需求。不少非法职介没有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行为,还有一些转让经营权,有的中介私自设立分支机构,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因此,求职者在求职时一定要看中介是否有合法的许可证,以免上当受骗。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对于中介的收费标准,劳动部门人士介绍,这一般属于企业行为,只要获得物价部门的批准即可。为此,不久前,为规范职业中介的收费行为,国家工商部门专门发文明确规定,职业中介也要明码标价,并做到货真价实。不能“挂着羊头卖狗肉”。(张绍梅 汪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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