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业移民包括投资移民、企业家移民、自雇移民、家庭团聚类移民,其中投资移民的基本条件是:1、三年以上的经商经验,曾经成功经营、控制或领导一项业务;2、通过个人的经商努力其累计资产净额不低于80万加币(480万人民币)它可以包括现金、存款、生意、不动产;3、在永久居住签证签发前,已经在认可的基金作出法定最低限额的投资,投资者可以参与加拿大联邦投资计划(承诺在加拿大投资40万加币)或选择魁北克“黄金”贷款计划——为期五年。该计划可以使投资人只需付12万加币的自备款,就可以达到投资移民计划 的要求从而来申请移民加拿大,不须做投资的款项,可以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以赚取比魁省政府规定的投资或贷款所得的利息更高的回报。这种贷款的财务组合使投资的还款(由魁北克政府负责偿还)于期满时支付贷款之本金及其利息。透过该计划,申请人可以得到:魁北克政府签发的甄选证书无条件的加拿大移民签证。
加拿大移民法从2002年6月28日开始,在投资移民方面有一个明显积极的变化,即只要管理过5人或以上即可,而不是以前的50人,也不需要必须是持股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在资金方面,个人资产合法获得即可,可以是合法继承、赠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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