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普通高校二级民办学院新生收费有调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2/07/23 13:02 潇湘晨报 | |||||||||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我省普通高校24所二级民办学院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收费标准有较大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如下: 学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2002年度湖南普通大专院校新生学费标准”收取。
办学经费:对今年入学的新生一次性收取办学经费10000元;在学费的基础上另加收学费补贴每生每年4500元。 住宿费:按每年每生不高于600元收取。公寓制宿舍的住宿费另行核定。 代收费:书籍课本费按学年据实向学生代收,年度结束时多退少补;新生体检费按每生45元收取;身份证和户口本收费标准为32元,并不得向入学前已办理身份证且没有离开常住地、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收取任何费用;被服及其它主要生活用品,学生要求学校代购的,学校可按不营利原则代购。 除了上述收费项目外,任何二级民办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手续费等。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上述收费标准仅限于2002年入学的新生,2001年度的学生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记者方兴)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