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2年高考录取遵循“八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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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07/31 11:21 新闻晚报 | |||||||||
高考进入录取阶段,为了保证高考录取的公平、公正,上海市教委提出了录取招生阶段的“八不准”,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循这一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一、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陆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二、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递条子、打招呼、提出违反规定的要求,非招生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三、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保送生、优秀生、特长生,以及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 四、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和向考生(家长)许愿; 五、不准跳越招生部门自行招生及招生无档案材料的考生; 六、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 七、不准将捐资、捐物、赞助与考生入学挂钩; 八、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介绍、拉拢生源以牟取利益的任何活动。(本报记者 陈莹)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