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必须请担保人,否则不予录用。记者日前在人才市场采访发现,某些用人单位害怕求职者日后造成损失,竟向求职者提出有担保人的要求。法律专家认为,此举不具法律依据。
求职者黄先生昨日告诉记者,他与一家物资公司面谈达成用工意向,可在签合同时该公司却让他请一名担保人,这在小黄以往的求职中从来没碰到,当他拒绝后,用人单位也将 他的应聘材料退了回来,他失去了这份工作。
记者日前在人才市场采访发现,“求职需请担保人”的提法在不少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上悄然现身。一家公司的招聘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举是为防止某些员工窃取公司机密、挪用财产后跑得无影无踪。
对此,淮海律师事务所周金根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该是相互平等的,它不是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没有理由让劳动者请担保人。
不少法律专家表示,求职者的劳动是一种过程,它没有经济标的,用人单位让求职者请担保人既不符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法》和《劳动法》上也没有相应依据。(记者韦蔡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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