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律师这个职业,外界评价可以说是毁誉参半。有人说律师“为弱者呐喊,向强权抗衡”,“凭三寸不烂之舌而挽狂澜于即倒”。也有人说律师是“聋子的耳朵——摆设”,是“公关讨债公司”,更有人说,律师是“不拿刀枪的强盗,吃了原告吃被告”。但不论百姓与社会如何看待律师,社会的进步、法制的完善、经济的发展使律师成为不可或缺的职业。据统计,目前全国执业律师人数已发展到12万人左右,律师事务所近1万家。在北京,有500多家律师事务所的6000余名执业律师在社会各个层面发挥着作用。
出场人物:张为民律师,北京华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96年开始执业,擅长领域:企业购并、资产重组和转让。1999到2001年成功代理的1500万股青旅控股国有法人股转让一案,是在国家暂停批准上市公司国有股协议转让政策出台后的全国首例上市公司国有法人股拍卖,并成功办理了过户登记和更改证券类别的案例,在当时引起广泛的关注。从毕业后分到法院工作,到后来离开法院,考取律师资格;从在别人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到执业,再到创办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在专业领域中崭露头角,张为民的职业感受或许能让我们更清楚地了解这个行业。-是非之间,凭的是证据而不是感觉
问:如果有时你明明知道你的委托人有错,而对方很无辜,这种官司怎么打?
“明明知道”其实只是一种感觉,有时律师会感觉到委托人讲的不是真话,有问题,但还要看有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你的感觉,一个律师不能说为了验证你的感觉,去专门收集一些对委托人不利的证据。百姓认为的“冤情”,不一定是法律上的事实,“鸣冤”也不一定有法律上的依据。有人对律师有一种偏见,认为是“钻了法律空子,抓了法律的漏洞”,要知道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绝对的公正,只能追求相对的公正。必须在纠纷或交易双方之间确立解决纠纷或问题的准则与程序,这个准则与程序在未被修正之前神圣不可违反。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请律师的权利,无论他对公众而言显得如何的十恶不赦。我曾经给一个已经被一审判了死刑的盗窃犯提供司法援助,担任其二审辩护人。那是一个团伙盗窃案,有很多的被告,我的当事人是第三被告。接手后,我看了很多的卷宗,他不是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嫌疑人。而且当时的情况是还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新刑法就要生效了,依据新刑法(即现行刑法)的规定,盗窃只有两种情况适用死刑:盗窃金融机构和盗窃国家珍贵文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该团伙实施的是普通入户盗窃,不适用死刑。对只要再过一个月左右就可以不死的人再判死刑就真是重了。后来做辩护时我提出了这一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其改判无期徒刑。
-好律师=高业务水平+高职业准则+高经营能力
问:什么样的律师才算是一个“大律师”,业内对此有没有某种共识?
我认为一个优秀的律师应该有三个标准:首先是好的业务水准和能力,对很多法律专业知识有研究并具有极强的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等。其次是能遵循较高的职业准则。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执业纪律是最起码的准则,最低准则。低于这些准则就是一个不合格的律师,更不用说是不是个好律师了。在此基础上,律师还要做到勤勉和尽责。律师要解决的是社会问题,要考虑法律的示范性和对社会的影响。还有一点,律师事务所作为社会性的经营机构需要以盈利维持运转,律师还得要有一定的创收能力。这三条要协调统一。
问:官司打输了,是说明律师的能力不够吗?
律师不是包打输赢。大众评价你是不是一个好律师,往往是“能打赢所有的官司,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但律师提供的只是一种专业的劳务,至于是否符合委托人的意愿,还要看是否有法律依据。一个官司输了,与律师的能力不能说没有关系,但不是直接的关系。官司输了,原因会有很多,或是委托人的要求过高,有的证据不够充分,或是因为司法体制的弊病而无法达到满意的结果,但只要律师做到了勤勉尽责,尽了最大的努力,他也是一个好律师。
-高收入的背后是高成本和高压力
问:律师的高收入一直是为人误解的中心,律师收入到底怎样?
如果要终生做一名执业律师,不可能没有收益。律师不是政府官员,国家对于律师事务所也没有任何投资,不对律师执业承担任何风险,律师需要自己养自己。律师收入高是一方面,但执业的成本也很高:律师事务所要建设,律师个人要不断发展以保证自己的执业质量,保证自己不落伍,律师要交纳较高的税费、要进修、要参加培训、要买图书买资料、要进行必要的社交活动……需要费用支出的地方很多,其实做律师很辛苦,随时都会有律师事务所因无法维持经营而散伙。
问:当律师最大的压力是什么?
一是社会的不理解。大众对律师的工作范围、性质有一定的了解,但也有很多误解。有人认为律师就是理所应当为我解决问题,就是该无私奉献,为什么还要花钱请?有的人认为律师挣的钱太多了,一定是做了很多的坏事、帮助了很多的坏人。有人说律师是暴发户,是不可信赖的人。不可否认,律师中是有极个别的人没有遵循良好的职业准则,这种情况在其他职业中也有,不能因为个别就否定了整体。
二是家庭的不理解。一个忙碌的律师工作起来没有白天晚上、没有周末、没有节假日。别人解决不了的问题才来找律师,所以对律师来讲,别人的烦心事全都压在自己身上,心理压力与工作压力并重,留给家人的时间很少。
还有一种压力是由法律体制不尽完善带来的。律师不应局限于实际工作,这个职业还承载着参与立法和法规制定,推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的功能。现实中律师参加立法建议的渠道不通畅,和司法机关、政府部门沟通的渠道也不通畅,对律师还有由地位不平等造成的歧视、白眼和刁难,给律师行业实现理想带来了困难。不过我相信随着加入WTO,立法的公开性与透明度都会提高,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和律师之间的相互支持和理解会越来越多。律师不是“讼师”,不是为人办点事、挣点钱,律师要对国家法制建设和发展起到作用,这也是每个律师的职业理想。(潘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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