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4日从最新出版的《市政府公报》上获悉,市人大常委会制订的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从这天起,用人单位向应聘人才收取押金的将被处以1万至3万元的罚款。
4种人不得擅自离职应聘
《条例》规定,4种人不得擅自离职应聘:一是正在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科研项目,未经所属单位同意的;二是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要机密工作的;三是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中介机构不得寻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高级人才。
向应聘者收押金罚款3万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向应聘人才收取押金、培训费、集资款、保证金等费用,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招聘活动牟取非法利益。违者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中介提供虚假信息可罚3万
《条例》规定,中介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应当取得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执业许可证出借、转让或者出租给他人。未经许可而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违法行为人将被处以1万至3万元的罚款。中介机构有以下3种行为之一者,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1年内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人事行政部门将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可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一是提供虚假招聘应聘广告或者信息;二是以欺诈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或者在合同之外进行虚假承诺;三是与用人单位串通欺诈应聘人才。(张惠屏 陈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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