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同志主持召开部长专题办公会,学习贯彻全国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议回顾总结了前一段时间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分析了目前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有关问题,对进一步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进行了部署。陈至立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陈至立同志在讲话中指出,为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近几 年来,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坚决的措施。自2000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每年都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收费审批程序,稳定收费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禁止一切乱收费现象。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三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在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试行“一费制”;今年2月,三部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再次发出通知,调整了“一费制”的收费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政策;5月,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对学校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加强收费的透明度。与此同时,各地亦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政策。
三年来,绝大多数地方都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治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过各级价格、财政、监察、教育等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现象受到了遏制,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特别是“一费制”的试行,对规范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减轻农民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贫困地区农民群众、学生和家长的普遍拥护。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现象并未得到根本扭转,仍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突出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态度不坚决,工作跟不上;二是要求实行“一费制”的地方,不少地方并没有认真实行;三是不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教育收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些地方的基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巧立名目擅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一些部门和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代收各种费用和向学校摊派费用的现象屡禁不止;四是监督、查处不力。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的情况在一些地方普遍存在。
陈至立同志强调,上述情况和做法,都是十分错误的,也是绝对不能容许的,并已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切实采取措施,坚决予以治理。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治理工作,陈至立同志要求:
第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当前农村工作的大局。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同时也关系到农村教育的形象,关系到农村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关系到为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当前,一些地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不但加重了农民负担,败坏了社会风气,也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声誉与形象,引起一些地方群众的强烈不满。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应有充分清醒、严肃的认识,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肃纪律,珍惜教育形象,体谅农民群众的疾苦,从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小学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坚决纠正一切乱收费行为。当然,产生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十分复杂的,应当从治本和治标两方面同时入手、标本兼治。
第二,自今年秋季入学开始,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一律实行“一费制”。不实行“一费制”的地区只能收取杂费、借读费和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寄宿制学校另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收取住宿费。除此以外的收费项目一律禁止收取。杂费和住宿费标准要保持合理稳定,同时严格借读费审批,禁止各种代收费项目。
第三,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使用管理。小学和初中按规定收取的杂费,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第五,各地要立即组织一次对农村中小学收费工作的全面检查。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今年9月开学后,教育部将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地中小学收费进行一次专项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第六,各地、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收费的规定,严格收费管理,不允许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认真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确保高校稳定。
最后,陈至立同志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认真贯彻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狠抓落实,坚决刹住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这股不正之风,努力使治理工作在今年能取得扎实、明显并为农民群众认可的成效。(教育部新闻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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