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一:吃里爬外损我200万
事情要从2001年说起,作为国内最大的专业化GPS产业公司的合众思壮花了半年的时间研发成功了一套“大车轮胎吊定位监控系统”(简称AGSS系统),从而成为国内唯一拥有集装箱码头大型塔吊自动定位技术的公司。本指望这项领先的产品能够为公司来带来新的利益增长点,但是没想到这套AGSS专利技术的两位核心员工——该公司软件开发部的主管蒋科健和 负责硬件调试的技术人员彭文却背地里和上海一家公司达成协议,每安装一套AGSS系统,给他们安装费3万元。蒋、彭二人为上海公司的客户安装了10套系统,改装16套系统,给“联合思壮”造成了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今年春节期间,两人忽然同时辞职,令公司大惑不解。
6月20日和21日,蒋、彭二人先后被警方抓获。两人对暗箱操作,签约谋取私利的行为供认不讳。今年8月,此案结案,蒋、彭二人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联合思壮公司也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事件二:跳槽泄秘赔我275万
8月,武汉市工程科学技术院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原来的4名员工及省轻工业设计院推上了被告席,索赔275万元。
武汉市工程科学技术院称,2000年5月至2001年初,该院所属光学研究所技术骨干傅某及销售骨干张某、王某、夏某等人先后跳槽,进入湖北省轻工院工作后,利用他们在原单位掌握的大量技术秘密及用户名单等资讯,仅只用了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制造出原告历经19年研发改进的市场推广产品“微机数控冲床送料系统”,未付出研发成本和市场开发成本。
他们经多方面努力后查明,湖北省轻工院已侵权销售与该所同样的产品达30多台以上,给光学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话题:把秘密留下!
类似的案例在相继发生,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越来越担忧,他们一些项目的核心技术往往掌握在少数几个人手中,这些人的离开或私下的小动作就可能会给公司带来致命性的打击。
“高科技人员个人因素在公司中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就像足球队的名球星一样。而这部分人是最难管的,因为个人技术因素很强,技术又在他们脑子里,拿出来不容易。管理的关键是既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又能管住他们。”著名经济学家魏杰说高科技企业企业管理中遇到的一个难题就是怎样才能既保证核心技术人才的正常流动,又保证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被其他企业非法使用。
长期从事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范先生指出,对于核心技术人才,既要给予充分的信任和良好的待遇,但同时还要制定严格周密的控制制度,有效控制人才安全外流或产生这种谋取私利的想法。要让这些核心技术人才既体会到公司的尊重和信任,但是又能认识到,一旦违反了公司的规定,触犯了公司技术管理方面的管理条例将会导致一个什么样严重的后果。
有关律师介绍,单位与职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方法。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目前很多单位都是在这样做的。
有关人士认为,中国加入WTO后,人才流动及人才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但是不管用人单位还是应聘者,都应当遵守合理有效的游戏规则,遵守有关法律规定。(本报记者王英、张弛 北京、武汉联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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