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16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新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按此规定,成人高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学籍;凡属徇私舞弊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不得具有双重学籍。
我省还对成人高校学生应修公共基础课的免修和免试情况作出规定。凡取得高教自考委员会所发的单科合格证书,并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复学、留级、转学的学生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并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并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经学校批准,该课程可以免修、免试。但免修、免试课程不能超过该专业所设课程总数的25%,且申请免修、免试课程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内进行,专科期间所修课程不能代替本科所修的课程。
成人高校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应在第一学年每学期开学后1月内办理,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我省规定的转学或转专业的条件是:符合当年招生政策规定;所转入的专业与学生入学专业考试科目一致,文科学生只能转入文科专业,文理兼招的学生只能转入文理兼招的专业。学生跨省转学的,应事先征得转出或转入学校所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记者 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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