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考部分专业课程将作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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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10/10 10:48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获悉,根据全国考委“关于200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专业(专科)和监所管理专业(专科)等部分课程及专业课程设置将作适当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凡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 二、自2004年起,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030302);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30307)中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5学分,课程代码0220),将改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7学分,课程代码0923)。已通过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5学分,课程代码0220)的考生可免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7学分,课程代码0923),并按7学分计。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专业的毕业总学分也将相应改为74学分。 三、自2004年起,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030302)计划中将增加“管理信息的收集与处理”(5学分,课程代码0528)和“秘书实务”(6学分,课程代码0510)两门选考课程。原该专业计划对考生所规定的“必须选考4门选考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9学分”,将调整为“选考3———4门选考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6学分”;毕业总门次必须达到13门(含)以上,总学分必须达到69学分(含)以上。 四、自2004年起,监所管理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30103)的部分课程将作变动。涉及改动的课程是①(0862)宪法(二)(4学分)改为(0212)宪法(一)4学分);②(0210)法理学(二)(5学分)改为(0211)法理学(一)(7学分);③(0215)刑法原理与实务(6学分)改为(0919)刑法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④(0217)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学分)改为(0920)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已通过该专业中上述原有课程的考生可对应顶替上述改动后的课程,学分按对应改动后的课程学分计;毕业总学分必须达到79学分。 另外,自2004年起,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专科)、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秘书专业(专科)、新闻学专业(基础科段)中所设置的“社会学概论”课程(6学分,课程代码0034)将启用新的教材和考试大纲。(记者陈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