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人才交流中使用假学历要受重罚!昨天上午,出席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的委员们,从首次提请审议的《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看到了这样的内容。
使用虚假材料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省人事厅厅长谭璋球在作关于《草案》的说明时指出,假身份、假档案、假证件充斥人才市场,制造、兜售、使用假档案、假证件的活动十分猖獗,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问题突出,已成为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只有通过立法,才能较好解决这些问题。
正因如此,《草案》明确规定:“制造、兜售、使用假人事档案、假学历、假学位、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举办人才交流会最高可罚10万元
《草案》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事部门接到申请书后,应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在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草案》还明确指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人事部门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不得开展与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相关的出国政审、身份认定、工龄计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人事管理业务。
《草案》还向形形色色的非法人才交流会“叫停”,它除了明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人才交流会”外,还规定,“擅自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责令停办,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企不能独资经营人才中介业务
《草案》还规定,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或者相关业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必须与国内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合资经营。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也照此规定执行。
离职要写书面申请
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在向会议提交的《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建议稿》)中,加入的两部分内容也颇受关注。
其一,《草案》中对人才市场的服务对象规定得较为笼统,《修改建议稿》明确为:“是……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其二,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因特殊人才流失造成国家和单位严重损失的现象,《修改建议稿》中增加了一条规定,即“要求变动工作单位的人才,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所在单位应当同意,并从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同级人事部门直接办理流动手续。”(记者/王巍通讯员/任宣实习生/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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