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了解到,目前,秘书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已经进行了9次,参加鉴定人员达23万余人,其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17万人。2002年上半年参加考试人数比去年同期增长26%,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也反映出社会各界对高质量、高水平的秘书人才的广泛需要。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负责人介绍,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7年制定的秘书职业标准中,划分出三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秘书职业标准中包含了从接待工作、档案工作、文书拟写与处理、会议组织,到信息工作、办公室日常事务以及协调工作等多个方面的职业资格要求,是培养和考核秘书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基本依据。
据了解,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的质量控制原则,自1998年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了秘书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在职业培训、鉴定实施、考务管理、到证书核发等主要工作环节进行了统一规划与组织管理,保证了秘书职业资格认证的质量,大大提高了秘书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
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第一个全国统考职业,秘书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在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事业单位,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了考生与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从全国统考反馈的情况看,秘书已成为一个影响日巨、社会化愈加明显的职业。
第十次秘书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将于今年11月10日举行,涉外秘书职业的资格认证考试同期举行。(于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初级)鉴定:
(1)从事秘书职业一年以上;(2)职业学校秘书专业毕业;
(3)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指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秘书培训并结业,下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中级)鉴定:
(1)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四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4)秘书专业(含中文、新闻、管理、历史、社会、档案、经济等专业,下同)大学专科毕业。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高级)鉴定:
(1)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2)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十年以上并经本职业正规培训;
(4)大学专科秘书专业毕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5)大学本科秘书专业毕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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