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公关员、秘书 24日:推销员、物业管理人员
记者日前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获悉,11月将有4项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举行,分别是公关员、秘书、推销员、物业管理人员资格考试,其中前两项的考试时间为11月10日,后两项的考试时间为11月24日。
推销员
与推销员全国职业统一鉴定同时开展的还有电子、烟草、汽车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推销人员统一鉴定。
职业等级
推销员职业资格考试共分3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其申报条件分别为: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推销员职业资格初级鉴定:
1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并结业。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推销员职业资格中级鉴定:
1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3年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推销含营销专业、经济管理专业下同专业毕业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从事推销工作5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5推销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推销员职业资格高级鉴定:
1取得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2大学专科推销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推销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推销工作10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鉴定方式
推销员的鉴定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每部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秘书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的秘书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已经进行了9次,参加鉴定人员达23万余人,其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17万。2002年上半年参加考试人数比去年同期增长26%。第10次秘书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将于今年11月10日举行,涉外秘书职业的资格认证考试同期举行。
培训教材
该职业培训鉴定使用《秘书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该教材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海潮出版社出版。
鉴定等级
参加秘书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分别为: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初级鉴定:
1从事秘书职业1年以上;
2职业学校秘书专业毕业;
3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指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秘书培训并结业,下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中级鉴定:
1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秘书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秘书工作3年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4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4秘书专业含中文、新闻、管理、历史、社会、档案、经济等专业,下同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高级鉴定:
1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秘书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2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秘书工作3年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10年以上并经本职业正规培训;
4大学专科秘书专业毕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3年以上;5大学本科秘书专业毕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2年以上。
鉴定方式
秘书的鉴定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知识考试为一个半小时,技能考试为两个小时。每部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公关员
公关行业是一个前景看好的行业,仅以2000年度中国公关市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为例,整个公关行业年营业额估计接近15亿元人民币,年增长率为50%。
培训教材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介绍,该职业培训鉴定使用《公关员职业培训与鉴定教材》,该教材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3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其申报条件分别为: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公关或相关专业新闻、广告、营销、秘书毕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秘书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秘书3年以上;
3具有公关专业大学专科及相关专业并从事公关工作1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连续从事公关工作10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鉴定方式
公关员考试的鉴定的方式为: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每部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物业管理员
组织实施
1.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领导。
2.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命题、考务管理、质量督导和发放证书等工作。
3.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报名、考前培训辅导、鉴定考核、考务管理、证书办理以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4.根据各省规定,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的鉴定所(站)具体负责报名、考前培训辅导、鉴定考核等工作。
培训教材
该职业培训鉴定使用《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该教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职业等级
物业管理人员职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两个等级。
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物业管理员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房地产类、城管城规类、建筑类、社区类、工程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物业管理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后,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鉴定方式
物业管理员的鉴定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知识考试采取书面测试方式。技能考试采取两种方式:一部分为书面测试方式,另一部分采取录像测试方式。每部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鉴定时间
每年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见每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发文。(信报记者李茂峰)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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