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11月12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教育厅出台系列新规,放宽毕业生的就业限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取消了“12山区市60%师范本科生需回原籍”的限制。
据了解,2003年在广东省安排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预计将达到17.7万人,远超过去年的13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仍然较大。
师范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就业
据悉,新规定最大的突破在于放宽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限制,取消了往年关于“来自12个山区市的师范生中,60%必须回生源地就业”的规定,只是提出实行“师范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在教育系统内就业”,这就大大放宽了对师范生的就业限制,以加强人才流通。这12个山区市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校方欢迎该项改革。“这不仅有利于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的接轨,同时还有利于华师以后的招生。”但该负责人同时也表示担忧,放开限制后,很多毕业生将涌向发达的珠三角地区,或者宁愿选择暂缓就业也不愿去山区,这样可能还会影响就业率。
引导研究生就职“三高”单位
该政策提出合理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其中包括引导毕业研究生到“三高”用人单位(高等普通院校、高等职业院校、高等科研机构)特别是高等学校服务,鼓励研究生流向国家和省需要的重点单位和行业就业。
就业指导列入教学计划
今年,广东省还首次规定:各高校必须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作为一门课程列入教学计划,从低年级开始就对学生进行合理的职业生涯教育,引导学生不断调整学习方向。
任何单位不得提前入校招聘
为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到高等学校招聘毕业生的活动均应安排在11月20日以后的休息日和节假日进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提前进校开展招聘活动。
同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将主要在校内举办,以节约成本,方便考生。跨校、跨地区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须经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审批程序按照省教育厅和公安厅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管理的紧急通知》执行。
优先接收部委属高校毕业生
为了优化来粤就业的毕业生人才结构,今年广东将优先接收国家部委属和各省属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层次的优秀毕业生。这些学生中,凡在粤落实单位的,只要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广东各市和各有关部门将“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予以办理进粤手续,解决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问题。
继续推行暂缓两年就业政策
由于今年就业压力较大,广东将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暂缓两年就业的政策。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单位的省内高校毕业生,户口可暂留学校,档案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
同时,为拓宽就业渠道,广东将取消限制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凡省内地方院校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跨地区在全省范围内就业。(记者 方夷敏 实习生 周陵琳 通讯员 王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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