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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575类学生签证须知

http://www.sina.com.cn 2002/12/08 19:38  自助留学丛书

  570类学生签证须知(单独的英语强化课程)

  ELICOS作为单独的课程,而不作为其他主课开始前指定选修的英语课程。申请所有类别的学生签证均需填写157A表格,内容包括:

  经济能力

  1.申请人所提供的资金证明中的每一笔存款都须是在其申办签证前6个月就已经存入银行的,这些存款可以是以申请人、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义存在银行的。不接受申请人所提供的其岳父母、兄弟姐妹、叔舅姑姨等亲属的存款证明。

  2.这些资金必须是存在银行账户上的可利用的现金。在签证评审期间这些资金须保留在银行账户下。资产及不动产不能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3.这些资金必须足够负担以下所有费用:

  ·单独的英语强化课程的学费(各校的学费不尽相同);

  ·所有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单身学生每年生活费需12000澳元;

  ——如有配偶,每年需另加35%的生活费;

  ——如申请人有一个孩子,每年需再增加20%的生活费(适龄子女另加每年8000澳元的学费);

  ——如申请人有多个孩子,其他子女每年每人另加15%的生活费(适龄子女另加8000澳元的学费)。

  请注意:无论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是否随行,在预算资金担保额时均需把他们的费用计算在内。

  ·个人的国际旅费,此费用因出发地的不同会有所差异(只有当申请人的配偶或孩子与申请人同时申请签证时,才需计算他们的国际旅费)。

  4.申请570类学生签证可接受的资金来源(无需6个月银行存款的历史):

  ·澳大利亚境外中央政府提供的奖学金;

  ·由多边或国际性组织提供的资助;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州或领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

  5.经济担保的其他原则:

  ·提供的家庭经济担保资金必须与申报的家庭收入相符合;·如上述的资金来源只能承担部分在澳费用,申请人必须根据上述有关经济能力的规定,提供不足部分的资金担保;

  ·不接受非现金资产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英语程度要求1.IELTS成绩总分不低于5.0分。申请人提交的IELTS成绩必须在签证申请提交之日前2年内获得。

  2.如申请人的学费和生活费由以下单位支付:

  ·中国中央政府部门;

  ·多边或国际性组织;

  ·澳大利亚联邦、州或领地政府部门。申请人则可以免于提交IELTS成绩的证明。对申请人英语水平的要求可由录取学校做出相应规定。

  3.如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内为报读高一级课程申请新的学生签证,可以提供以下英语水平证明:

  ·有关类别的学生签证所要求的最低的IELTS考试成绩(总分);

  ·提交证明材料,证明在提出签证申请之前2年以内申请人已在全英语授课的条件下获得澳大利亚高中毕业证书;

  ·提交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已在全英语授课条件下通过全日制学习获得澳大利亚学历体系中4级证书或以上学历。

  其他有关事项

  1.英语强化课程的学习不得超过40周。根据学校通常的课程时间表来签发学生最多40周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签发的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时间可略长于40周)。

  2.获得570类学生签证的申请人将受到学完后“不得申请继续逗留”的条件限制。也就是说如无特殊理由,申请人在澳逗留期间将不会获得其他类别的签证。所以申请人不可违反签证规定在澳申请继续攻读其他课程。

  3.在职的申请人必须表明其国内担任的职位需要其使用英语。

  4.申请人须提供学校证明信和学习成绩单,表明已具备申请相应类别的签证所要求的学历。

  5.申请人可以递交其他有助于签证评估的材料,包括申请人个人情况介绍,以往签证申请的经历及所取得的学历证明、培训证书、学术成就等证明材料。

  6.初次学生签证申请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提出。7.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如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亲属或由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委托的已满18周岁的公民生活在一起,教育机构需提供声明确认在此期间已对申请人的住宿、为海外学生提供的服务及福利等方面做了适当的安排。教育机构可在澳大利亚移民及多元文化事务部的网站上下载有关确认安排的表格。签证条件要求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须对上述事宜做妥善的安排。如果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与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的监护人生活在一起,须向教育机构和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提供该监护人的姓名及在澳的住址。

  8.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品格——针对签证申请表中所填的“品格声明”部分对此项要求进行评审。

  9.申请人如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有尚未解决的债务问题,须对偿还此债务做出联邦政府能够接受的妥善安排。

  571类学生签证须知(中学课程)

  申请所有类别的学生签证均需填写157A表格。

  普通学生(不包括经正式批准的中学生交流项目下的学生);

  中学课程——申请人须初中毕业。

  经济能力

  1.申请人所提供的资金证明中的每一笔存款都须是在其申办签证前6个月就已经存入银行的,这些存款可以是以申请人、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义存在银行的。不接受申请人所提供的其岳父母、兄弟姐妹、叔舅姑姨等亲属的存款证明。

  2.这些资金必须是存在银行账户上的可利用的现金。在签证评审期间这些资金须保留在银行账户上。资产及不动产不能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3.这些资金必须足够负担以下所有费用:

  ·所有学费(各校的学费不尽相同),包括中学课程开始前指定选修的英语课程学费或预备课程学费、中学课程学费以及中学毕业后第一年的专科或本科课程学费(此学费按12000澳元计算);

  ·所有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包括中学毕业后第一年的专科或本科课程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单身学生每年生活费需12000澳元。

  ——如有配偶,每年需另加35%的生活费;

  ——如申请人有一个孩子每年需再增加20%的生活费(适龄子女另加每年8000澳元的学费);

  ——如申请人有多个孩子,其他子女每年每人另加15%的生活费(适龄子女另加每人每年8000澳元的学费)。

  请注意:无论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是否随行,在预算资金担保额时均需把他们的费用计算在内。

  ·个人的国际旅费,此费用因出发地的不同会有所差异(只有当申请人的配偶或孩子与申请人同时申请签证时才需计算他们的国际旅费)。

  4.申请571类学生签证可接受的资金来源(无需6个月银行存款的历史):

  ·澳大利亚境外中央政府提供的奖学金;

  ·由多边或国际性组织提供的资助;

  ·澳大利亚学校提供的奖学金;

  ·中央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发放的商业学生贷款或政府贷款——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申请人或其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确实获得批准得到贷款。不接受学习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形式。

  5.经济担保的其他原则:

  ·提供的家庭经济担保资金必须与申报的家庭收入相符合;

  ·如上述的资金来源只能承担部分在澳费用,申请人必须根据上述有关经济能力的规定,提供不足部分的资金担保;

  ·不接受非现金资产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英语程度要求

  1.英文程度经录取学校认可达到所报读课程的要求。必要情况下,签证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英语水平证明。

  2.可选修不超过30周的英语强化课程。根据学校通常的课程时间表来签发学生最多30周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签发的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时间可略长于30周)。

  其他有关事项

   1.中学主要课程的学习不得低于16个月(不包括英语强化课程)。2.申请人需提供学校证明信和学习成绩单,表明截止至对签证申请做出决定之日时申请人已具备初中毕业学历。申请人可在初中毕业前递交签证申请,在通过签证预评估后再提供初中毕业证书。

  3.截止至申请递交之日申请人未满18周岁。

  4.申请人的年龄必须与所报读的澳大利亚学校课程的入学年龄相一致。

  5.申请人可以递交其他有助于签证评估的材料,包括申请人个人情况介绍,以往签证申请的经历及所取得的学历证明、培训证书、学术成就等证明材料。

  6.初次学生签证申请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提出。

  7.申请预备课程(包括英语强化课程、大学预科或其他预备课程)加主课的配套课程,必须申请主课所在类别的学生签证。例如,申请英语强化课程加中学课程,必须申请571类学生签证。如申请人同时能提交所申请的主课和预备课程/英语强化课程的电子注册确认通知书,方可获得有效期覆盖整个配套课程的学生签证。

  8.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如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亲属或由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委托的已满18周岁的公民生活在一起,教育机构需提供声明确认在此期间已对申请人的住宿,为海外学生提供的服务及福利等方面做了适当的安排。教育机构可在澳大利亚移民及多元文化事务部的网站上下载有关确认安排的表格。签证条件要求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须对上述事宜做妥善的安排。如果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与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生活在一起,须提供该监护人的姓名及在澳的住址。

  9.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品格——将针对签证申请表中所填的“品格声明”部分对此项要求进行评审。

  10.申请人如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有尚未解决的债务问题,须对偿还此债务做出联邦政府能够接受的妥善安排。

  经正式批准的中学生交流项目

  1.交流项目的学习时间最短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

  2.不受最多只能接受30周英语强化课程及18周岁年龄的限制。

  3.申请人必须提交:

  ·由负责项目的有关单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在从事该交流项目期间有足够的资金来源。为此,有关单位/机构可以填写《中学交流项目下的海外学生录取通知书》(表格);

  ·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及学习成绩单,表明已具备相应类别的学生签证所要求的学历;

  ·提交《中学交流项目下的海外学生录取通知书》,表明申请人作为交流项目下的海外学生已被有关澳大利亚学校录取。

  4.《中学交流项目下的海外学生录取通知书》表格由澳大利亚的州/领地教育部门签发给那些符合交流项目的条件并获得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澳大利亚境外机构。

  572类学生签证须知(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

  文凭课程和高级文凭课程;

  申请所有类别的学生签证均需填写157A表格。

  经济能力

  1.申请人所提供的资金证明中的每一笔存款都须是在其申办签证前6个月就已经存入银行的,这些存款可以是以申请人、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义存在银行的。不接受申请人所提供的其岳父母、兄弟姐妹、叔舅姑姨等亲属的存款证明。

  2.这些资金必须是存在银行账户上的可利用的现金。在签证评审期间这些资金须保留在银行账户上。申请人在申办签证前6个月已持有的股票和债券可视为存款历史证明,但在递交签证申请时这些股票和债券须转换成现金存在银行的账户上。资产及不动产不能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3.这些资金必须足够负担以下所有费用:

  ·所有学费(各校的学费不尽相同),包括主修课程开始前指定选修的英语课程学费或预备课程学费、职教课程学费;

  ·所有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单身学生每年生活费需12000澳元:

  ——如有配偶,每年需另加35%的生活费;

  ——如申请人有一个孩子每年需再增加20%的生活费(适龄子女另加每年8000澳元的学费);

  ——如申请人有多个孩子,其他子女每年每人另加15%的生活费(适龄子女另加每人每年8000澳元的学费)。

  请注意:无论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是否随行,在预算资金担保额时均需把他们的费用计算在内。

  ·个人的国际旅费,此费用因出发地的不同有所差异(只有当申请人的配偶或孩子与申请人同时申请签证时才需计算他们的国际旅费)。

  4.申请572类学生签证可接受的资金来源(无需6个月银行存款的历史):

  ·澳大利亚境外中央政府提供的奖学金;

  ·学校提供的奖学金;

  ·由多边或国际性组织提供的资助;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州或领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

  ·公司/企业资助——认可此类资助需基于以下因素:审核该公司/企业确有国际业务往来,并且所申请的课程与申请人的个人情况以及在公司的任职相一致,或是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确有培训或再培训的需要。

  5.经济担保的其他原则:

  ·提供的家庭经济担保资金必须与申报的家庭收入相符合;

  ·如上述的资金来源只能承担部分在澳费用,申请人必须根据上述有关经济能力的规定,提供不足部分的资金担保;

  ·不接受非现金资产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英语程度要求1.IELTS成绩总分不低于5.5分可申请直接就读主课,或者IELTS总分不低于5.0分,可申请签证,并选修不超过20周的英语强化课程,于主课开始前取得IELTS总分5.5分以上的成绩。根据学校通常的课程时间表来签发学生最多20周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签发的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时间可略长于20周)。

  2.如申请人的学费和生活费由以下单位支付:

  ·中国中央政府部门;

  ·多边或国际性组织;

  ·澳大利亚联邦、州或领地政府部门。申请人则可以免于提交IELTS成绩的证明。对申请人英语水平的要求可由录取学校做出相应规定。申请人可以选修不超过20周的英语强化课程。

  3.如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内为报读高一级课程申请新的学生签证,可以提供以下英语水平证明:·有关类别的学生签证所要求的最低的IELTS考试成绩(总分);·提交证明材料,证明在提出签证申请之前2年以内申请人已在全英语授课的条件下获得澳大利亚高中毕业证书;·提交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已在全英语授课的条件下通过全日制学习获得澳大利亚学历体系中4级证书或以上学历。

  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人须具备高中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历。

  2.申请人仅限报读专科文凭及以上课程。

  3.申请人未表明其将在澳就读超过10个月的课程而获得少于10个月的学生签证,申请人则会受到学完后“不得继续逗留”的条件限制。也就是说如无特殊理由,申请人在澳逗留期间将不会获得其他类别的签证。所以申请人不可违反签证规定在澳申请继续攻读其他课程。

   4.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所报读的课程对他在国内所从事的工作有帮助。

  5.申请人须提供学校证明信及学习成绩单,表明已具备申请相应类别的签证所要求的学历。

  6.申请人可以递交其他有助于签证评估的材料,包括申请人个人情况介绍,以往签证申请的经历及所取得的学历证明、培训证书、学术成就等证明材料。

  7.初次学生签证申请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提出。

  8.申请预备课程(包括英语强化课程、大学预科或其他预备课程)加主课的配套课程,必须申请主课所在类别的学生签证。例如,申请英语强化课程加文凭课程,必申请572类学生签证。如申请人同时能提交所申请的主课和预备课程/英语强化课程的电子注册确认通知书,方可获得有效期覆盖整个配套课程的学生签证。

  9.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如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亲属或由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委托的已满18周岁的公民生活在一起,教育机构需提供声明确认在此期间已对申请人的住宿、为海外学生提供的服务及福利等方面做了适当的安排。教育机构可在澳大利亚移民及多元文化事务部的网站上下载有关确认安排的表格。签证条件要求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须对上述事宜做妥善的安排。如果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与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的监护人生活在一起,须提供该监护人的姓名及在澳的住址。

  10.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品格—针对签证申请表中所填的“品格声明”部分对此项要求进行评审。

  11.申请人如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有尚未解决的债务问题,须对偿还此债务做出联邦政府能够接受的妥善安排。

  573类学生签证须知(高等教育课程)

  大学本科课程、研究生文凭课程和研究生证书课程;

  申请所有类别的学生签证均需填写157A表格。

  经济能力

  1.申请人所提供的资金中的每一笔存款都必须是在申办签证前6个月就已存入银行的,这些存款可以是以申请人、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义存在银行的。不接受申请人所提供的其岳父母、兄弟姐妹、叔舅姑姨等亲属的存款证明。

  2.这些资金必须是存在银行账户上的可利用的现金。在签证评审期间这些资金必须保留在银行账户上。资产及不动产不能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3.这些资金必须足够负担以下所有费用:

  ·所有学费(各校的学费不尽相同),包括主修课程开始前指定选修的英语课程学费、预备课程学费或大学预科学费、大学课程学费。

  ·所有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单身学生每年生活费需12000澳元。

  ——如有配偶,每年需另加35%的生活费;

  ——如申请人有一个孩子,每年需再增加20%的生活费(适龄子女另加每年8000澳元的学费);

  ——如申请人有多个孩子,其他子女每年每人另加15%的生活费(适龄子女另加每人每年8000澳元的学费)。

  请注意:无论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是否随行,在预算资金担保额时均需把他们的费用计算在内。

  ·个人的国际旅费,此费用因出发地的不同会有所差异(只有当申请人的配偶或孩子与申请人同时申请签证时才需计算他们的国际旅费)。

  4.申请573类学生签证可接受的资金来源(无需6个月银行存款的历史):

  ·澳大利亚境外中央政府提供的奖学金;

  ·学校提供的奖学金;

  ·由多边或国际性组织提供的资助;

  ·中央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发放的商业学生贷款或政府贷款——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申请人或其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确实获得批准得到贷款。不接受学习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形式;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州或领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公司/企业资助——认可此类资助需基于以下因素:审核该公司/企业确有国际业务往来,并且所申请的课程与申请人的个人情况以及在公司的任职相一致,或是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确有培训或再培训的需要。

  5.经济担保的其他原则:

  ·提供的家庭经济担保资金必须与申请的家庭收入相符合;·如上述的资金来源只能承担部分在澳费用,申请人必须根据上述有关经济能力的规定,提供不足部分的资金担保;

  ·不接受非现金资产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英语程度要求

  1.IELTS成绩总分不低于6.0分可申请直接就读主课,或者IELTS总分不低于5.0分,可申请签证,并选修不超过30周的英语强化课程,于主课开始前取得IELTS总分6.0分以上的成绩。根据学校通常的课程时间表来签发学生最多30周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签发的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时间可略长于30周)。

  2.如申请人的学费和生活费由以下单位支付:

  ·中国中央政府部门;

  ·多边或国际性组织;·澳大利亚联邦、州或领地政府部门申请人则可以免于提交IELTS成绩的证明。对申请人英语水平的要求可由录取学校做出相应规定。申请人可以选修不超过30周的英语强化课程。

  3.如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内为报读高一级课程申请新的学生签证,可以提供以下英语水平证明:

  ·有关类别的学生签证所要求的最低的IELTS成绩(总分);

  ·提交证明材料,证明在提出签证申请之前2年以内申请人已在全英语授课的条件下获得澳大利亚高中毕业证书;

  ·提交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已在全英语授课的条件下通过全日制学习获得澳大利亚学历体系中4级证书或以上学历。

  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人须提供学校证明信及学习成绩单,表明申请人已具备高中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

  2.申请人未表明其将在澳就读超过10个月的课程而获得少于10个月的学生签证,申请人则会受到学完后“不得继续逗留”的条件限制。也就是说如无特殊理由,申请人在澳逗留期间将不会获得其他类别的签证。所以申请人不可违反签证规定在澳申请继续攻读其他课程。

  3.申请人可以递交其他有助于签证评估的材料,包括申请人个人情况介绍,以往签证申请的经历及所取得的学历证明、培训证书、学术成就等证明材料。

  4.初次学生签证申请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提出。

  5.申请预备课程(包括英语强化课程、大学预科或其他预备课程)加主课的配套课程,必须申请主课所在类别的学生签证。例如,申请英语强化课程加本科课程,必须申请573类学生签证。如申请人同时能提交所申请的主课和预备课程/英语强化课程的电子注册确认通知书,方可获得有效期覆盖整个配套课程的学生签证。

  6.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如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亲属或由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委托的已满18周岁的公民生活在一起,教育机构需提供声明确认在此期间已对申请人的住宿,为海外学生提供的服务及福利等方面做了适当的安排。如果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与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的监护人生活在一起,须提供该监护人的姓名及在澳的住址。7.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品格——针对签证申请表中所填的“品格声明”部分对此项要求进行评审。

  8.申请人如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有尚未解决的债务问题,须对偿还此债务做出联邦政府能够接受的妥善安排。

  574类学生签证须知(硕士和博士课程)

  以授课为主或以研究为主的硕士课程和博士课程;

  申请所有类别的学生签证均需填写157A课程。

  经济能力

  1.申请人所提供的资金证明中的每一笔存款都须是在其申办签证前6个月就已经存入银行的,这些存款可以是以申请人、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义存在银行的。不接受申请人所提供的其岳父母、兄弟姐妹、叔舅姑姨等亲属的存款证明。

  2.这些资金必须是存在银行账户上的可利用的现金。在签证评审期间这些资金须保留在银行账户上。资产及不动产不能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3.这些资金必须足够负担以下所有费用:

  ·所有学费(各校的学费不尽相同),包括主修课程开始前指定选修的英语课程学费、预备课程学费或大学预科学费、硕士或博士课程第一年的学费;

  ·所有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单身学生每年生活费需12000澳元:

  ——如有配偶,每年需另加35%的生活费;

  ——如申请人有一个孩子每年需再增加20%的生活费(适龄子女另加每年8000澳元的学费);

  ——如申请人有多个孩子,其他子女每年每人另加15%的生活费(适龄子女另加每人每年8000澳元的学费)。

  请注意:无论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是否随行,在预算资金担保额时均需把他们的费用计算在内。

  ·个人的国际旅费,此费用因出发地的不同会有所差异(只有当申请人的配偶或孩子与申请人同时申请签证才需计算他们的国际旅费)。

  4.申请574类学生签证可接受的资金来源(无需6个月银行存款的历史):

  ·澳大利亚境外中央政府提供的奖学金;

  ·学校提供的奖学金;

  ·由多边或国际性组织提供的资助;·中央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发放的商业学生贷款或政府贷款——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申请人或其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确实获得批准得到贷款。不接受学习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形式。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州或领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

  ·公司/企业资助——认可此类资助需基于以下因素:审核该公司/企业确有国际业务往来,并且所申请的课程与申请人的个人情况以及在公司的任职相一致,或是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确有培训或再培训的需要。

  5.经济担保的其他原则:

  ·提供的家庭经济担保资金必须与申报的家庭收入相符合;·如上述的资金来源只能承担部分在澳费用,申请人必须根据上述有关经济能力的规定,提供不足部分的资金担保;

  ·不接受非现金资产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英语程度要求

  1.IELTS成绩总分不低于6.0分可申请直接就读主课,或者IELTS总分不低于5.0分,可申请签证,并选修不超过30周的英语强化课程,于主课开始前取得IELTS总分6.0分以上的成绩。根据学校通常的课程时间表来签发学生最多30周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签发的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时间可略长于30周)。

  2.如申请人的学费和生活费由以下单位支付:

  ·中国中央政府部门;

  ·多边或国际性组织;

  ·澳大利亚联邦、州或领地政府部门。申请人则可以免于提交IELTS成绩的证明。对申请人英语水平的要求可由录取学校做出相应规定。申请人可以选修不超过30周的英语强化课程。

  3.如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内为报读高一级课程申请新的学生签证,可以提供以下英语水平证明:

   ·有关类别的学生签证所要求的最低的IELTS考试成绩(总分);·提交证明材料,证明在提出签证申请之前2年以内申请人已在全英语授课的条件下获得澳大利亚高中毕业证书;·提交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已在全英语授课的条件下通过全日制学习获得澳大利亚学历体系中4级证书或以上学历。

  其他有关事项1.申请人须提供学校证明信及学习成绩单,表明已获得相关的本科学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力。

  2.申请人未表明其将在澳就读超过10个月的课程而获得少于10个月的学生签证,申请人则会受到学完后“不得继续逗留”的条件限制。也就是说如无特殊理由,申请人在澳逗留期间将不会获得其他类别的签证。所以申请人不可违反签证规定在澳申请继续攻读其他课程。

  3.申请人可以递交其他有助于签证评估的材料,包括申请人个人情况介绍,以往签证申请的经历及取得的学历证明、培训证书、学术成就等证明材料。

  4.初次学生签证申请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提出。

  5.申请预备课程(包括英语强化课程、大学预科或其他预备课程)加主课的配套课程,必须申请主课所在类别的学生签证。例如,申请英语强化课程加硕士学位课程,必须申请574类学生签证。如申请人同时能提交所申请的主课和预备课程/英语强化课程的电子注册确认通知书,方可获得有效期覆盖整个配套课程的学生签证。

  6.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品格。针对签证申请表中所填的“品格声明”部分对此项要求进行评审。

  7.申请人如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有尚未解决的债务问题,须对偿还此债务做出联邦政府能够接受的妥善安排。

  575类学生签证须知(预科、其他非学历课程)

  申请就读大学预科、预备课程或其他不授予学历、文凭或其他正式学历的课程。

  申请所有类别的学生签证均需填写157表格。

  经济能力

  1.申请人所提供的资金证明中的每一笔存款须是在其申办签证前6个月就已经存入银行的,这些存款可以是以申请人、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义存在银行的。不接受申请人所提供的其岳父母、兄弟姐妹、叔舅姑姨等亲属的存款证明。

  2.这些资金必须是存在银行账户上的可利用的现金。在签证评审期间这些资金须保留在银行账户上。资产及不动产不能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3.这些资金必须足够负担以下所有费用:

  ·所报读课程的学费(各校的学费不尽相同);

  ·所有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单身学生每年生活费需12000澳元。

  ——如有配偶,每年需另加35%的生活费;

  ——如申请人有一个孩子每年需再增加20%的生活费(适龄子女另加每年8000澳元的学费);

  ——如申请人有多个孩子,其他子女每年每人另加15%的生活费(适龄子女另加每人每年8000澳元的学费)。

  请注意:无论申请人的配偶和女子是否随行,在预算资金担保额时均需把他们的费用计算在内。

  个人的国际旅费,此费用因出发地的不同会有所差异(只有当申请人的配偶或孩子与申请人同时申请签证时才需计算他们的国际旅费)。

  4.申请575类学生签证可接受的资金来源(无需6个月银行存款的历史):

  ·澳大利亚境外中央政府提供的奖学金;

  ·学校提供的奖学金;

  ·由多边或国际性组织提供的资助;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州或领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

  5.经济担保的其他原则:

  ·提供的家庭经济担保资金必须与申报的家庭收入相符合;

  ·如上述的资金来源只能承担部分在澳费用,申请人必须根据上述有关经济能力的规定,提供不足部分的资金担保;

  ·不接受非现金资产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英语程度要求

  1.IELTS成绩总分不低于5.5分可申请就读主课,或者IELTS总分不低于5.0分,可申请签证,并选修不超过20周的英语强化课程,于主课开始前取得IELTS总分5.5分以上的成绩。根据学校通常的课程时间表来签发学生最多20周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签发的英语强化课程的签证时间可略长于20周)。

  2.如申请人的学费和生活费由以下单位支付:

  ·中国中央政府部门;

  ·多边或国际性组织;

  ·澳大利亚联邦、州或领地政府部门。申请人则可以免于提交IELTS成绩的证明。对申请人英语水平的要求可由录取学校做出相应规定。申请人可以选修不超过20周的英语强化课程。

  3.如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内为报读高一级课程申请新的学生签证,可以提供以下英语水平证明:

   ·有关类别的学生签证所要求的最低的IELTS考试成绩(总分);

  ·提交证明材料,证明在提前签证申请之前2年以内申请人已在全英语授课的条件下获得澳大利亚高中毕业证书;

  ·提交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已在全英语授课的条件下通过全日制学习获得澳大利亚学历体系中4级证书或以上学历。

  其他有关事项1.申请人须提供学校证明信及学习成绩单,表明申请人已具备高中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

   2.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所报读的课程对他在国内所从事的工作有帮助。3.申请人未表明其将在澳就读超过10个月的课程而获得少于10个月的学生签证,申请人则会受到学完后“不得继续逗留”的条件限制。也就是说如无特殊理由,申请人在澳逗留期间将不会获得其他类别的签证。所以申请人不可违反签证规定在澳申请继续攻读其他课程。

  4.申请人可以递交其他有助于签证评估的材料,包括申请人个人情况介绍,以往签证申请的经历及所取得的学历证明、培训证书、学术成就等证明材料。

  5.初次学生签证申请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提出。

  6.申请预备课程(包括英语强化课程、大学预科或其他预备课程)加主课的配套课程,必须申请主课所在类别的学生签证。例如,申请英语强化课程加非学历课程并在课程结束后离开澳大利亚,必须申请575类学生签证。如申请人同时能提交所申请的主课和预备课程/英语强化课程的电子注册确认通知书,方可获得有效期覆盖整个配套课程的学生签证。

  7.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如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亲属或由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委托的已满18周岁的公民生活在一起,教育机构需提供声明确认在此期间已对申请人的住宿、为海外学生提供的服务及福利等方面做了适当的安排。教育机构可在澳大利亚移民及多元文化事务部的网站上,下载有关确认安排的表格。签证条件要求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须对上述事宜做妥善的安排。如果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与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委托的监护人生活在一起,须提供监护人的姓名及在澳的住址。

  8.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品格——针对签证申请表中所填的“品格声明”部分对此项要求进行评审。

  9.申请人如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有尚未解决的债务问题,须对偿还此债务做出联邦政府能够接受的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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