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北京目前大约有40万人处于人档分离状态。尽管在一项相关调查中,近半数的人认为档案没有用,但是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在为档案而苦恼,甚至不惜为此打起了官司。
为档案对簿公堂
日前,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的小崔为了拿走档案,不惜与原单位对簿公堂。
2000年7月17日,小崔与北京某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002年8月27日,他向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被拒绝。由于单位一直不肯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并扣压他的档案,今年9月11日,小崔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裁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其请求被劳动仲裁部门驳回。随后,小崔将原单位起诉至昌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为其尽快办理相关关系、资料等的转出手续,支付三个月的工资赔偿金等共计15753.45元。
该单位人事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说,小崔与单位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也明确了双方责任及违约要承担的责任。“卡档案实在是无奈之举。”这位负责人说,单位引进一名应届大学生要申请进京指标,要对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大学生自己一旦解决了北京户口,成了一名熟练工人就拍屁股走人,对单位是一个很大的损失。单位对此无法限制,只好扣留档案。
扣档案是否合法
尽管单位做出此举也有其苦衷,但是“卡档案”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
崇文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一位仲裁员认为,尽管单位扣留档案的原因可以理解,但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硬性扣留档案是不对的。如果由于扣留档案造成了劳动者各种社会保险无法正常续接,从而影响到正常生活,单位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海淀法院法官陈争争说,单位扣档案的事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也时有出现。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单位不能无故扣留职工档案。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的原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员工新的工作单位或交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人事部门。对于违约金支付有争议的,应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但是不能以扣档案的方式来迫使对方支付,因为档案移转是受法律保护的。
弃档案后患不少
在“弃档族”中,不少人都曾经遇到过人档分离带来的麻烦。小王前年大学毕业后留在了北京,她在家乡工作的男友也辞去工作来到她身边。因为原单位不放人,男友的档案就被扣在了那里。小王的男友开始对此不以为意,可后来就遇到了麻烦。两人打算今年春节出国旅游,可要办理护照时,他们才知道需要档案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盖章。“来回折腾一趟不说,我都走了好几年了,人家愿意给我盖这个章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目前档案的作用削弱了不少,但在某些时候,比如考研、出国、开结婚证明等都需要到档案所在地盖章。此外,档案还涉及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在目前的社会制度下,档案还是有其重要性的。”在某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陈女士说。
根据《档案法》规定,对于国家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虽然《档案法》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个人弃档,然而人档分离却仍有其隐患。档案记录了一个人的学习、工作、家庭背景和奖惩等情况,可以为流动人才进行社会保险、出国政审和出具婚育证明等提供真实的依据。如果人档分离,用人单位将不能全面了解员工的情况。
在人才流动加快的今天,档案应该如何管理呢?有关人士建议档案资料应使用网络管理并实行全国联网,这样不仅能确保个人信息的完整和真实,同时也便于社会和用人单位查阅和管理。(记者赵中鹏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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