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能主动说明情况放弃虚假学历学位便不再追究本人责任
晨报讯 12月17日记者获悉,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由辽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的辽宁省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现已全面展开。
根据这次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安排,在2003年2月底前,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清理。重点是县及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国有中型以上企业领导干部。检查清理的内容,主要是干部档案材料中记载的八十年代以后获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以及党校学历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
在这次检查清理中,对在学历、学位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干部,本人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表示放弃虚假学历、学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更正,不再追究本人责任;不主动说明情况,经检查发现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监督部门查处,对今后仍以各种不正当手段获取学历、学位欺骗组织的要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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