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远明
《青年话题》12月9日发表了朱忠保先生的文章《学生打老师为什么不是新闻》,读后感慨万分。这不仅仅因为笔者是一名教师,更主要的是因为朱先生对学生打老师这一被公众所“不闻”的新闻进行了反思。朱先生说得好,老师与学生发生纠纷或打人事件,是谁的错就追究谁的责任,否则不利于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学生的错 ,就应该让学生负起应负的责任来。
长期以来,社会已经形成一个传统或定论:同情弱者。相对于学校和老师而言,学生是弱者。因此,新闻媒体和社会指责老师、同情学生也是常理。但在任何事情下,都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味鞭挞或斥责老师,我们必须首先澄清一个事实:责任问题。不能因为学生是弱者,就放弃对其过错行为的追究。
《教师法》明文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学生殴打教师,虽然《教师法》没有做出明文规定,但有关律师认为:假如学生殴打教师,教师可以直接起诉其监护人。
既然如此,为什么多数老师在挨打之后宁愿委屈求全、息事宁人?首先,社会对教师的期望值过高,容不下他们有半点瑕疵。因此,教师一旦遭遇“校园暴力”事件,社会、家长甚至于学校领导往往迁怒于教师一方,认为这是教师教育方法不当的结果。这样一来,有些教师即使被打也不愿意声张或尽量淡化此类事件。其次,《教师法》虽已颁布多年,但现实的情况是,上至教育行政部门,下至学校,有关“校园暴力”的若干惩诫都是针对教师而言的。而一旦教师遭遇“校园暴力”,往往是学生向老师道个歉或者学校领导出面“圆场”就算了事。久而久之,学生打老师的心理定势就形成了。第三,中国人一向很爱“面子”,尤其是教师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认为自己遭到学生殴打是很丢“面子”的。因此,这种事情发生后,也就不愿意张扬。
学生打老师可以不是新闻,但教师的合法权利却必须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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