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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3年高考借考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2/12/31 11:4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今天上午从省招办获悉,明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办法已经出台。

  由于明年我省实行“3+2”的新高考方案,所以我省考生均不得在考试科目设置形式不同的省、市、自治区借考,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因公集体长期在外省、市、自治区工作的我省职工及其子女,以及路途遥远往返确有困难要求借考者,须先征得常住户口所在县(区)招办和当地招生部门同意,报省招办批准,方可就地参加报名、考试。省内跨市
、县借读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参考,若有特殊情况须跨市借考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和提供有关户籍、学籍证明,经户口所在地招办审核同意和借考地招办同意方可办理报名手续。已按规定要求经批准在借读地领取建档号和参加“综合”考试的,其考生高考报名、电子档案、体检等手续必须在借读地招办办理。外省考生要求在我省借考的,其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考试科目设置形式须与我省一致,并持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县(区)招办方可为其办理借考手续。(沈昭 袁建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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