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两则消息都来自浙江:一则是宁波推行教师个人信用承诺,明确提出不搞有偿家教、不做兼职;一则是杭州公开鼓励名师“走穴”,受聘于其他学校。两个城市截然相反的做法,显示了社会对教师兼职现象在价值认识上的分歧,有人期望教师高尚固守于本职岗位,也有人认为知识在市场中应该有更多的价值体现渠道。两种做法各有其出发点,我们同时编发这两篇稿件,并不想断出谁是谁非,只是希望有关部门在干涉教师兼职行为时,处理好“堵”和“疏”的关系。
——编者
校际教师互聘 杭州公开鼓励名师“走穴”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学军中学的高三学生聆听了一堂特别的数学辅导讲座,特别之处在于这位讲课教师不是本校的老师,而是来自杭州另一所知名中学——杭州高级中学的特级教师许纪传。
许老师能站在学军中学的讲台“合法走穴”,是因为他已被学军中学特聘为教师。包括许老师在内,目前学军中学正式聘请了8位在杭的外校教师。同时,在杭州的其他8所重点中学的讲台上,也出现了外校教师的身影。
这些老师能公开“走穴”,源于杭州市教育局刚刚公布的一项新举措:鼓励优秀教师校际互聘。
一位教师身兼数校课程,这在国外并不算新闻,许多老师都有好几所学校的聘书,尤其是优秀教师更是被学校争相聘请。但在国内由于人事制度限制,过去教师很少去外校讲课,更不用说被其他学校正式聘请。假如教师私下去讲课,则往往被视为“走穴”,而受到严厉禁止。
据杭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张汶介绍,优秀教师校际互聘,鼓励名师公开“走穴”,受聘于其他学校,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通过各校间优势学科的取长补短,促进学校整体水平提高。
据介绍,这次共有24位教师被列入杭州市首批允许校际互聘名单,他们均为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高级教师。这些教师在完成本校正常工作量的基础上,经本人和所在学校同意,即可接受其他学校聘请。外聘教师上课形式以讲座为主,一般一至两周安排一次,由所聘学校给予相应报酬。作为试点,这项工作从本学期起率先在市直属8所省级重点高中和杭州十一中推开。据了解,此举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学校广泛欢迎,各校纷纷向自己心仪已久的名师发出了邀请。
采访中,有老师认为,根据教育部门规定,各级优秀教师、党员、干部不能做有偿家教,但通过校际互聘,让名师通过兼课,取得合法报酬,这既发挥名师作用,从另一角度也体现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另外,以往每年高考、中考各校要互相竞争,在升学率上较劲。其实再好的学校也有自己薄弱的学科,杭州市教育局负责人认为,校际教师互聘等于也给了各校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为学生和家长选择学校提供了更为开放的空间,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据介绍,杭州市教育局将逐步在全市推广这项举措,除优秀教师外,普通教师也可身兼数校课程。张汶说:“校际教师互聘有利于优秀教师充分发挥其作用,这也是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第一步。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教师将不应再是过去的‘单位人’,而逐步转变为‘社会人’。”(本报记者 董碧水)
推行教师个人信用承诺 宁波严禁有偿家教
一名优秀教师如果未经学校允许,擅自参与或介绍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将被认定是教师的个人“失信行为”。学校将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轻则“在本单位通报批评”,重则在5年内“取消其评优、评职资格,所获得的荣誉称号同时予以取消,并记个人档案”。这是宁波市日前在全市推行的教师个人信用十项承诺制度中的一项。
据介绍,宁波推行的十项教师个人信用承诺涉及观念更新、教育创新、因材施教、严谨笃学、热爱学生、遵章守纪、定期家访、敬业奉献、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10个方面。其中包括:教师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学生,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分层施教,不准单纯以考试成绩为学生排队并实施不正当奖惩;不得重复使用旧教案,努力形成个性化教案,严禁无教案进课堂随心所欲上课,不得在教学活动中出现科学性、知识性错误,不能不改学生作业或请学生代改作业,不得无故不参加学习和教研活动;不准从事第二职业,在工作时间不得在校外兼课、经商和利用节假日办各种收费补习班;要求做到每学期家访不少于两次,不准接受学生、家长宴请,不准借家访或其他之便,收受学生家长礼品或让学生及家长为个人提供服务;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布置作业要限量,难度适当,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的抄写作业,不得用作业惩罚学生,不准动辄让家长到校并斥责家长;对学习困难学生应义务进行无偿辅导,不搞有偿家教,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党员教师、省特级教师、各级名教师、各级各类优秀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搞有偿家庭辅导;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不强制学生集体购买复习资料、教辅读物和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在教学中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不浓妆艳抹,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服饰,不在教学区或学生面前吸烟、喝酒,不在上课时间佩带传呼机和手机。
据悉,推行教师进行信用承诺,这在浙江乃至全国还是首次。
宁波市现有中小学教师5万人,市教育局局长华长慧称,推出该项活动旨在强化师德教育,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纠正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有意或无意失信行为,引导教师做好学生的诚信表率。
据介绍,在推行上述十项个人信用承诺的同时,宁波市教育局还将实施教育工作者信用记录制度,对照教师个人信用行为,每学期对教师的个人信用进行制度性评估、检查,建立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并将对教师个人信用评估建立信用警示和奖惩机制,对违反上述“十项承诺”之一者,将认定为教师个人失信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处罚或处分,在5年内取消有关评优、晋级、表彰等资格。对教师的诚信状况还将与师德考核挂钩,每学期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晋级晋职、奖惩管理的重要依据。(汪鹤飞本报记者董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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