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泰(化名)是民办学校昆明东方联合学院二院的学生,本学期以来,他多次打同学打老师,并旷课96节。两周前,经全校200多名师生投票表决,院方开除了梁泰的学籍。
据悉,这是该院第二次采用公决的方式决定一个学生的去留。
第一次由全校公决决定去留的学生朱休(化名),虽多次违反校规,但72%的师生认为不 应该开除朱休学籍,院方于是作出了减轻处罚的决定。朱休在此后两个月内少言寡语,行为发生了很大转变,今年,各方面表现优异的朱休光荣入团。朱休认为,这次公决让他看到了“老师和同学都是很好的人”。
但梁泰却没得到师生的宽容。据学校老师介绍,梁泰脾气暴躁,入学以来屡屡违反校规。为帮助他进步,学校在批评教育他的同时,给他很多机会做好事,使他的警告被撤消。为鼓励他的进步,学校还让他担任学生会纪律部长和校卫队负责人,但这些措施并没有完全起到正面的激励作用,梁泰又出现了打同学打老师的行为。
在全校大会上,院领导将梁泰的不良行为一一向大家说明,由师生投票表决,结果90%以上的师生赞成学校勒令其退学的决定。
学生们对学校给他们的权利也各有看法。一些同学认为:“其实没必要,按学校制度办就行了,每个学生都应该遵守校纪校规。”另一些同学却认为:“这种方式让被处分的同学心服口服,也让其他同学觉得学校做事很透明。”
院长杨福湖说,学校在处理问题时可能会出现不公正,当学生反映大时,就说明我们工作有偏差。公决的目的是为了在校园内发扬民主,让学生知道他们是学校的一员,有权参与处理学校的重要事情。同时还要让他们知道,每个人的表现影响着学校的教学秩序,影响着每一位老师和同学,因此,他的行为要受到校纪校规的制约,要受到全校师生的监督。当他走入社会后,他的行为还要受到法律、社会道德的评判和监督。杨院长说,公决不适宜在人多的情况下开展,目前,学校人数还比较少,因此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如果学校人数很多,就只能在班级或小场合进行,而且应该是熟悉这个同学情况的人。
昆明一位民办中专的校长认为,东方联合学院二院的这一做法实际上是“不得已而为之”,“它其实透露出目前民办学校管理的困难”。因为“民办学校的权威性远远不如公办学校,被公办学校开除学生很在乎,而在民办学校则不然”。他认为,民办学校尽管受到很多制约,但办学目的仍然是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公决是为了加大学校的权威,但学校更大的权威则在于提高教学质量,让学生珍惜学习机会。当学生感到学习机会来之不易时,他才会去遵守纪律,热爱学校。
尽管该院运用公决方式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增加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主人翁意识,但仍有部分教育界人士对采用公决形式开除学生提出质疑,有人提出,这是否说明学校的制度无力?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的党乐群教授认为,学校对公决应有明确制度,明文规定哪些事需要公决,否则就显得随意性很大,不能以理服人。学校是以教育人为目的,公决的方式在学校应慎用,用这一方式解决人的思想问题不一定会起到积极作用。因为群体决策时可能会出现随风倒的现象,一些人的意志会压制他人,从而出现偏激行为。公决的目的是为了教育人,但人事问题增加透明度只适用于一定范围内,采用公决形式不容易作出准确结论,也不一定起到治病救人的目的。(本报记者 张文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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