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3年高校招生加分政策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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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2/09 11:10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上海市教委近日公布了2003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加分政策,以下为200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加分和择优录取对象一览表(部分)。 (记者董川峰) 加分对象
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先进对象 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应届毕业生 省(市)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加分 原始分上加20分 原始分上加30分 原始分上加10分 竞赛优胜对象 在高三阶段,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省(市)优秀运动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在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手球、击剑、射击、武术、定向越野和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12个项目的省级竞赛单项前五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海市运动会、上海市青运会、上海市中运会前六名)或获田径、游泳二级运动员称号 省(市)优秀运动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在上述项目国际比赛及全国性比赛前六名或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 原始分上加20分 原始分上加20分 原始分上加50分 政策照顾对象 烈士子女 原始分上加20分 原始分上加5分。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