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急如救火 四种加班员工不能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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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2/10 09:57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春节期间,因为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周围居民生活,必须及时抢修,单位要求小王节日加班,但小王以1天的加班时间已经超过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在连续上班了10多小时后拒绝继续加班,这场“官司”打到了工会部门。昨天,劳动部门在受理这起纠纷时重申:4种情形职工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 这4种情形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在上述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记者谢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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