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泄露和获取高考试题者被绳之以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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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2/12 13:45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广州2月11日电 日前,广东东莞市人民法院对2002年该市发生的一起高考试题泄密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一名非法泄露高考试题和两名非法获取高考试题的当事人分别以“非法泄露国家秘密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绳之以法。 法院查明,2002年5、6月间,被告人张应典为了儿子张某能在当年的高考中取得好成绩,多次打电话给承印2002年高考试卷的东莞市某印务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蔡汉泉,要求蔡
案发后,蔡汉泉、张应典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周永成在事发后准备前往公安机关交代问题途中被抓获。 法院认定,被告人蔡汉泉属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依法可比照国家工作人员酌情处罚,认定蔡汉泉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张应典、周永成则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但由于本案泄露的高考试题在较小范围内传播,获取部分试题信息的有关人员并不确实知道获取的就是高考试题,客观上减少了泄密造成的后果,且被告人张应典、周永成作案动机单一,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悔罪较好,依法判处张应典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判处周永成拘役4个月。(记者林炜)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