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资料竟成中介财源 招聘单位随意“共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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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2/17 11:11 北京现代商报 | ||
每次大型招聘会后,现场都会有许多被用人单位废弃的求职简历,曾有许多媒体对这种现象进行过报道。然而,还有许多煞费求职人苦心的精美简历有了别样的“归宿”—— 秦愚/图J086 小单是学中文的大四毕业生,不久前到国展参加了一场招聘会,当天他只投了一份简 记者根据小单提供的电话,致电其中一家公关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接电话的小姐说:“这是我们业界的资源共享,再说,这样还能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小单却认为,找工作是一个非常个人化的问题,难道学生为了找工作而精心制作的应聘资料可以被招聘单位随意“共享”吗? 卖给废品收购者 记者前往知春路某大厦一个集团进行采访。当记者问“能否收回个人应聘资料”时,该集团一位女士回答说:“今年的人员招聘已经结束了,至于没有被录取的人员应聘资料都已经被丢弃。”在该大厦做清洁工作的阿姨对记者说:“在对每个楼层的垃圾桶进行清理时,我经常能捡到各式各样的应聘资料。”阿姨指指放在门边的两个大黑塑料袋说,这就是今天她一上午的“成果”。据这位阿姨说,这些应聘资料最后都被当作纸废品卖给了收购废品的人。 随后,记者依据阿姨的介绍,来到西城区一家废品收购站。收购站的李老板说,起初,这些应聘资料和一般的纸废品一个价就卖了。后来,经“专人”指导,他就把这些应聘资料专门挑出来装好,等待“专门的人”来购买。李老板高兴地说:“要比一般的纸废品贵得多。”那当然,收来的是废品,而卖出的却是材料。而这些所谓“专门的人”,正来自一些从事广告信息发布传播的中介。 肥了人事主管 事实上,应聘资料不仅被当作废品卖了,还滋生了腐败。就如小单置疑,那两家公关公司怎么就得到了自己的简历呢? 在中关村一家软件公司的人事部,刘女士给记者举例说明了这种情况。刘女士说,现在会展经济很是红火,与此同时,公司招聘新人的成本也在不断的攀升。比如,两家公司同时打算招一批新人,其中一家公司花了“进场费”到人才市场进行招聘,并且得到了比需要人数多很多的个人应聘资料。 这样一来,另一家公司的人事主管便开始找前一家公司的人事主管,并私下给其一笔比“进场费”要少得多的钱,便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前一家公司多余的个人应聘资料。然后,后一家公司的人事主管向所在公司高层谎称这些“购买”来的招聘材料是在人才市场得到的。于是,“进场费”与“购买费”之间的差价就落入了后一家公司人事主管的腰包当中。刘女士特意提到:“让应聘者更加没有想到的是,像这样的‘交易’有时并不是进行一次就终止了,而是经过好几次。也就是说,应聘者的个人资料很有可能被转手多次。” 人才买方市场是直接原因 只要是参加过招聘会的都知道,现在不少单位招聘人员,都在广告上明示应聘材料不退还。但对如何处理这些应聘材料、保护应聘者的隐私权却语焉不详。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应聘资料都如前文所述被当作废品处理掉。据记者了解,一些比较规范的大企业把简历当作机密资料,对未被录用的人员简历出于谨慎的考虑用碎纸机碎掉。对一些虽暂不能被录用,但有一定专业经验和能力的人员将作为“候补”保留,由专业人员保管。不过,一些小企业对个人资料的保护大都处于“随意”的状态。 有关专家指出,用人单位不退还求职者资料无非是怕麻烦和出于经济原因考虑。直接原因是劳动力市场总体情况是供大于求,所以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总显出一股“牛气”。求职者由于有求于人,对这种处理方法只能忍气吞声。(商报记者和玲) 专家视点:应聘资料也属“商业秘密” 就此现象,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管理学方面的专家。专家认为:应聘资料涉及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人格权,应聘资料保管不当对应聘人可能产生一定的人格损害。不仅如此,应聘资料保管不当,还可能使应聘人遭受经济上的损害。 《合同法》中规定,招聘单位与应聘人之间所协商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受《合同法》保护,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双方均应保护对方“商业秘密”。也就是说,应聘资料也属“商业秘密”,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商报记者和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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