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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高招工作意见 高校计划外招生不给学籍

http://www.sina.com.cn 2003/02/27 11:12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江苏省出台了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意见中强调,各高等学校一律不得在正式审批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收新生,擅自招收的新生将不能取得学籍。

  根据意见,各级招办须为考生建立电子档案,考生应认真填写(涂)本人的报名表、院校和专业志愿表、卡等,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时
间签字确认所报信息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良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另外,在今年高考组织领导方面,要严格规范招生收费行为。任何高校、单位除规定的招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违者将被严查。此外,今年在江苏招生的高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招办寄交招生章程及与录取直接相关的主要内容,并由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一律不得在正式审批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收新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据悉,今年江苏高考将在6月7、8、9、10四天进行,第一次填报志愿在6月29日至7月2日进行。(记者王琦通讯员沈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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