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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试大纲

http://www.sina.com.cn 2003/03/03 11:04  中国财经教育网

  一、税法概论

  (一)税法的概念

  (二)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三)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

  (四)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六)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二、增值税法

  (一)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三)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七)进口货物征税

  (八)出口货物退(免)税

  (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十)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

  (十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三、消费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二)税目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七)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十)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

  四、营业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二)税目、税率

  (三)计税依据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六)税收优惠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八)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二)税率

  (三)计税依据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税收优惠

  (六)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附: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六、关税法

  (一)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

  (二)进出口税则

  (三)原产地规定

  (四)关税完税价格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关税减免

  (七)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八)关税征收管理

  七、资源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二)税目、单位税额

  (三)课税数量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税收优惠

  (六)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八、土地增值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三)税率

  (四)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税收优惠

  (七)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税收优惠

  (五)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十、房产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二)征税范围

  (三)计税依据和税率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税收优惠

  (六)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十一、车船使用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三)税率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税收优惠

  (六)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十二、印花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二)税目、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税收优惠

  (五)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六)对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处罚

  十三、契税法

  (一)征税对象

  (二)纳税义务人与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税收优惠

  (五)契税征收管理

  十四、企业所得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二)税率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资产的税务处理

  (五)股权投资与合并分立的税务处理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税收优惠

  (八)税额扣除

  (九)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十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二)税率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资产的税务处理

  (五)税收优惠

  (六)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七)关联企业业务往来

  (八)应纳税额的计算

  (九)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十六、个人所得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三)应税所得项目

  (四)税率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税收优惠

  (八)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九)纳税申报及缴纳

  十七、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二)税务管理

  (三)税款征收

  (四)税务检查

  (五)法律责任

  十八、税务行政法制

  (一)税务行政处罚

  (二)税务行政复议

  (三)税务行政诉讼

  (四)税务行政赔偿

  说明:本年度考试大纲与上年相比,有以下变动:

  1.按企业税收发生的顺序,将原大纲的排列进行了适当调整,将流转税类和行为税类税种调整至所得税类税种之前。

  2.在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增加了教育费附加的有关内容。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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