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心理咨询员等级考试将于下月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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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3/10 11:01 北京娱乐信报 | ||
记者近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了解到,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职业心理咨询员等级的考试,定于4月18—20日进行,18、19日进行面试考核,20日8:30-10:00进行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进行操作技能考试。2003年上半年只进行心理咨询员等级的考试,下半年的考试另行通知。 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心理咨询师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保障部鉴定
该职业心理咨询员等级的考核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综合性书面考试方式;操作技能部分采取面试考核与综合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理论知识部分和操作技能部分均采取全国统一命题的方式进行。 首批23家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在1月份获得审批后,各地反映强烈。近日,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对各省级鉴定中心申报的机构进行了审查,包括9个省市自治区的13家机构和司法部监狱管理系统获得批准,可以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职业心理咨询员等级统一培训鉴定。据了解,北京市目前尚无统一鉴定试点。 为提高心理咨询员资格培训师资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保证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定于3月12日-16日在天津举办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试点第二期骨干师资与管理工作示范培训班,对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所申报的师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心理咨询员申报条件(具备其中条件之一者即可) (一)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或其它专业本科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1年,经心理咨询员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经心理咨询员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初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经心理咨询员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心理咨询员等级鉴定方式 (一)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采取全国统一组织的考核认证方式(见附件2)。考核认证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理论知识部分采取书面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技能操作部分采取面试考核与书面闭卷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报名后需首先参加并通过心理咨询师职业从业人员心理素质测验,并提交《心理咨询案例报告》一份,以作为面试考核基本资料。 (二)鉴定试点所涉及的考场设置、考试管理、考评管理人员配备和考务管理等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技术规程(试行)》执行。 心理咨询员证书核发程序 (一)部鉴定中心根据《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试点报名和合格人员登记表》按通过人数向各地统一配发印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鉴和“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省级鉴定中心按全国统一鉴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格人员证书并颁发证书。(信报记者 李茂峰)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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