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教师权益引发怪事 为报包烧费离婚不离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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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3/10 11:36 黑龙江日报 | ||
日前,一位教师向本报反映,哈市某学校几位女教师为了报销包烧费和参加房改离婚不离家。6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据了解,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在校工作的男教工可报销包烧费的90%%,女教工中配偶方单位可以报销包烧费的,学校不给报销包烧费。女教工丧偶、离婚、男方在外地工作、大龄独身、男方有下岗证和失业证的情况下,学校可以为女教工报销90%的包烧费。 6日,这所学校的校长对记者说,学校的情况比较特殊,在校的女教工偏多,去年确有六七名在职或退休的女教师离了婚。他说,其中就不乏一些为了报销包烧费离婚不离家的人。学校对此事有所耳闻,但总不能每天到女教师家中检查。对于通过学校开介绍信离婚的,校领导都会进行劝说,同时也告诉她们,不要因为小利就拿婚姻大事当儿戏。但离婚者决心坚定,更有甚者男方来学校大吵大闹,校领导对此也没有办法。还有些女教师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根本不通过学校。学校只能按规定向上级部门申请为女教师报销包烧费。 该校长说,去年房改登记的时候,离婚率明显增多。离婚协议中,房子给了男方,女方就成了无房户,按规定女教工在参加房改时,可得到至少几万元的补助。 这位校长还告诉记者,为报销包烧费和参加房改,离婚不离家的情况在许多学校都存在而且愈演愈烈。他们深知此事的严重性,但由于离婚不离家很难界定,所以目前仍无解决的办法。(刘甲 本报 首席记者 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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