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得以肢体残疾为理由拒收学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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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3/12 10:01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高校不能以肢体残疾为由拒绝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教育部昨天发布消息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将在2003年高校招生中实行。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比,《指导意见》有五方面改变:一是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
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情况提出补充规定,并向社会公布,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残疾考生。(记者廖厚才)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