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最新动态 抓紧时间用旧法柳暗花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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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3/18 13:59 申江服务导报 | ||
柳暗花明沿用旧法 某移民公司的顾问王某,本来已经打算通知他的一位在北京的客户,要求她自行取消她的加拿大移民申请,因为这位客户虽然是在加拿大移民法修改之前递交的申请,但是按照新的移民法,她显然是没有可能满足新法所规定的移民条件的,与其最后被拒签,不如自行了断,“还可以落个态度好”,王顾问这样说。 不过,现在王顾问打算缓一缓再说,把一些和上述个案差不多的移民CASE先挂起来再说。原因是,加拿大联邦法庭在2月21日做出一项重要裁决,移民申请应当按提交申请时在执行中的规则加以评估,也就是说,对于在旧移民法生效期间提出申请的加拿大移民候选人,加拿大移民部应该根据旧移民法,即,用2002年6月28日以前的移民法来加以审理,成千上万试图移民加国者的命运可能因此而改变。 根据法官科伦(MICHAELKELEN)的裁决,提出诉讼的102名移民申请人胜诉,虽然新移民法在2002年6月28日开始施行,但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必须依据在那以前执行的规则处理他们的申请。 新移民法延后生效 新移民法在2002年6月28日即已生效,但移民部和一个国会委员会已经同意施行一段过渡期,至2003年3月31日才开始依据新规则处理移民申请个案。 不过,至3月31日的延长期是根据移民部提供的新移民法生效前积压个案数字做出的。移民部当时提交的数字为3万个,但实际数字高达17万个。 不仅如此,法官科伦在裁决中认为,移民部并未竭尽全力在2003年3月31日前尽快处理积压个案。为支持自己的裁决,科伦法官举出了如下例证: ●移民部无视立法目的和延长落实时间以处理积压个案的意图,也无视移民部自己有关迅速处理已收到申请的规定。 ●移民部代表向国会委员会报告的2002年6月1日前提交移民申请数字不准确,这些个案估计无法在最后期限前得到处理,在发现数字不确切后,移民部也未向国会通报自己的错误。 ●移民部未采取任何特别措施,以争取在2003年3月31日前处理完积压个案。 ●此前,移民部在2002年曾为人员培训而将香港签证办公室关闭3个月。 42.5万人将受影响 多伦多移民律师罗森布拉特(DAVIDROSENBLATT)表示,科伦的裁决意义重大,现在积压的17万移民申请个案都可能受益。如果按每一件申请平均代表2.5名新移民计算,此项裁决将会影响到总共42.5万名新移民。 罗森布拉特律师,是上诉得胜的102个移民个案中的代表律师之一,他指责移民部在审理中途改变规则和适用法律,对于已经缴纳费用和已经递交申请的移民申请人适用新的移民法。他说,尽管法官的决定只是针对上述那102个个案,但是应该具备更为广泛的适用性,对于凡是在2001年12月31日以前申请加拿大移民的案例,应该全都适用。罗森布拉特律师表示,新移民法歧视未婚移民申请人和从某些特定国家来的移民申请者,其中,中国和印度来的移民申请人所受到的打击最大。 罗森布拉特称,尽管科伦的裁决仅适用于那一百零二件移民申请个案,但裁决可能会产生更为广泛的意义。事实上,一些移民律师已经准备入禀法院,要求将周五的裁决推及其他移民申请个案。 背景 随着加拿大移民法修改议案消息的频频传出,社会各媒体也不断地纷纷追踪报道。此次移民法的修正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移民者在加拿大居留期从三年内每年住满183天改为五年内至少有两年在加国居住;二是法例放宽了家庭移民范围的条款;三是特别强调了打击人蛇偷渡的行为。具体为: 1、新议案中的第一点规定比以前要求略有放宽,只是新移民法案同时提出以不易伪造的移民证代替移民纸,会对偷渡人有一定影响。 2、新法的第二点在家庭移民条款的条件中作了一些调整:移民子女团聚的年龄由过去19岁以下放宽到22岁以下;放宽儿童收养范围;在家庭成员的定义方面做了修改,将配偶、未婚伴侣、同性恋伴侣都当作家庭成员同等对待等。在放宽家庭团聚的条款中,新法提案又作了如此规定:允许配偶或伴侣在加拿大境内提出移民申请,不必境外申请;家庭团聚担保人的年龄由19岁降至18岁;配偶或伴侣的担保期限由十年降至三年;对于低收入家庭,他们可以安排“保证人”方式来担保其家庭成员移民。 3、新法的第三方面是立法加强了打击人口走私行为的力度。对蛇头的最高刑罚罚款为100万加元,甚至终身监禁。在难民申请方面,将缩短聆讯时间并且只给难民一次上诉机会。文/劳逸民(发自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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