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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门槛”能否进一步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3/03/21 10:05  南方都市报

  视点·关注高校招生

  从今年起,沿用了多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日前由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的《指导意见》放宽了对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考生的录取要求,进一步缩小了这些考生选报专业的受限范围,赢得一片叫好。

  然而,新的《指导意见》仍然规定患有6种疾病的考生高校可以不予以录取;色弱考生的限报专业多达44个(类);色盲考生不能被61个(类)专业录取;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的考生,不能录取到烹饪与营养、食品科学等专业等等。

  在笔者看来,上述这些体检要求仍有不合理、不合情之处,换句话说,高考体检政策还应当进一步放宽。只要一名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了录取

分数线,其所患的疾病没有传染性(即他上大学不损害别人的权益),他就应该拥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而且在其选报专业时,不应当受到强行限制。

   我们应当把一名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权利)与其能否完成大学学业区别开来,与其大学毕业后能否找到合适的工作区别开来。一名肢体残疾的学生,一名患有严重风湿性疾病的学生,单靠他自己可能无法完成大学学业,但是他可以让家人陪读,可以请保姆照顾,即使最后真的无法完成学业,学校可以不发给他毕业证书,却没有理由在高考录取时便将其拒之门外。

  一名色盲学生可能天生喜欢美术、喜欢园艺,一名视力较差的学生可能有志于飞行航海,有志于食品科学,他们的这些志愿都应当予以尊重和满足。至于他们毕业以后能不能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是一回事,是他们自己的事,而是否允许他们选报、学习这些专业,则是另一回事。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可以对考生提出不宜就读某种专业的指导性建议,却不宜强行地加以限制。

  从以上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中的许多限制性规定其实并非必要,也并非合理,高考录取的体检“门槛”还应当进一步降低。我们应该认识到,尽管《指导意见》并非一个统一的、硬性的体检标准,但是从目前的现实情况考虑,各个高校在执行这个《指导意见》时,一般只会从“严”而不会从“宽”,《指导意见》中的这些限制性规定将会成为各个高校拒绝录取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考生的一块“挡箭牌”,这无疑是所有残疾考生,包括关心残疾考生的人们所不愿意看到的。(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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