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今年高招政策出台 高校招生自主权扩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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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3/21 11:54 长江日报 | |||||||||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已出台,高校招生自主权进一步扩大。 由于今年高考提前至6月份举行,我省的录取工作也相应提前至7月15日开始,提前批、第一批至第三批、第四批部分高职高专的录取于8月15日结束,8月16日自主招生院校开始录取,9月15日左右录取全部结束。
根据规定,武汉音乐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体育学院首次全面试行自主招生,华中科技大学和湖北大学招收体育、文艺特长生也实行自主招生。这5所高校可自主组织专业和专项测试,招生录取方案及投档资格线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这5所高校的招生录取方案、投档资格线和录取新生名单均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 我省普通高校的二级学院和分校可用招生计划的10%,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投档资格线上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实行自主招生。 我省普通高校的二级学院和办在市州的省属高校,可根据前几年的录取新生流失情况对本科专业实行超录,超录计划一般为原计划的5%。 第三批录取高校和我省办在市州的省属高校主办的二级学院及分校单独划线录取。 2003年,我省省属高校在省内不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不接受外省省属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中央部属高校可向我省投放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有定向招生计划的高校与最终用人单位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公证后报省招办备案并集中公布。 今年我省将继续坚持8条基本招生政策:“不退档、不补录、不换录”,凡按考生填报志愿录取或高校征求意见后本人同意录取的考生,不允许退档或换录到其他院校,招生工作结束后,不进行补录;军校不录取无军校志愿或军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录取学校批次投档资格线下的考生;各高校要按国家和省下达的计划招生,录取期间追加的计划要在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到位;录取批次格局仍分为提前批、第一批至第四批;考生在公布高考分数前填报提前批、第一批录取院校志愿,公布分数及各批次投档线后填报其他院校志愿;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在省划定的投档资格线上,由学校根据考生志愿自主录取,我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和电大普通班实行自主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第一、二、三批生源不足院校和体育、艺术院校(专业)继续实行公开征集志愿;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校在院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定向生,学校与定向单位不得向考生收取“定向费”,生源不足的定向招生计划就地转为非定向招生计划。(记者欧阳春艳)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