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清苦无力上学 父子上法庭法官也无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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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3/24 11:21 时代商报 | ||
儿告爹不“养”法官也无奈 父母离异后,儿子在清苦的生活条件下考上了北京一所大学,此时,父亲每月100元的抚养费便成了杯水车薪。无奈,儿子走上法庭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可这位父亲却搬出法律依据断然拒绝了儿子的要求,最后,儿子黯然退学重新考入沈阳一广播电视大学。法律无情人有情,作出这纸无奈的判决后,法官能做的,便是对孩子额外的开导和鼓励了。这是记者 无奈的“法官后语” “既然生下了孩子,就要对他的一生负责……本案的父亲从法律中找到了依据,儿子读大学的费用他不该给。作为法官,在感情与理智面前,我们只能选择理智,只能遵照法律作出裁判,不支持儿子要求给付读大学费用的请求……无奈之余,我们只能对儿子说,生活原本就有许多不如意,不要因此而心生怨恨。年轻的路很长,张开臂膀,拥抱生活,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人,一个坚强的男子汉。”这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王卉法官在此案判决书后书写的法官后语。王法官对记者说,“我们也是为人父母,每当接到这类为抚养子女费用斤斤计较对簿公堂的案子,心里都会很沉重。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甚至用激将法做父亲的工作,但始终无效。不知道他最终少拿了钱,心里真的会轻松吗?父子亲情又怎能是钱能分得清的?” 父子对簿公堂 李晓冬的母亲王玉眉和父亲李民于1995年5月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李晓冬归母亲抚养,父亲李民从95年6月起至儿子经济独立时止,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 1998年,李晓冬升入某高级中学,至2001年毕业共计花销学杂费16156.73元。高中毕业后,晓冬考入北京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需支付学杂费8500元。而离婚后的王玉眉一直和儿子艰难地生活在一起,李民已再婚,生活条件尚可。此时的王玉眉实在无力支付儿子上大学的费用,已长成小伙子的晓冬也认为父亲有责任负担自己的教育费用,于是在2001年12月,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自己的学杂费用等1万元,增加抚养费由每月的100元至3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晓冬虽然已成人,但由于在校就学,无经济收入,因此其父母均有抚养及教育子女的义务,李民具有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故判决李民给付原告李晓冬教育费1万元,从2002年9月开始增加抚养费至每月300元。 儿子黯然退学 一审判决作出后,父亲李民提出了上诉,并称原审法院的判决与法律相悖,李晓冬已经21岁,按规定,成年子女上大学的费用不在父母必须承担的抚养费之列;自己已为李晓冬上高中时交了学费8000元;一审法院判决其给付抚养费300元,没有写明履行期限。 就在与父亲的官司尚无结果之际,李晓冬终因经济原因从北京退学回沈,并于同年再次考入相对省钱的某广播电视大学。 此案的二审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对于李民提出的上诉理由,法院认为,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虽然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协议且合法有效,但该协议并不影响子女要求给付合理的超出原协议的教育费用的权利,所以李晓冬要求李民给付高中时的教育费用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可按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上大学的费用不在父母必须承担的抚养费之列。李晓冬已经成年,读大学的费用依法不应由李民承担。关于李民提出的已支付8000元高中学费,由于没有相应证据故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李民给付李晓冬读高中时的教育费16156.73元的一半即8078.37元,继续给付抚养费100元至李晓冬大学毕业时止。(本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主任记者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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