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爹妈掏到18岁 新《婚姻法》让青年早自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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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3/24 11:35 沈阳今报 | ||
今报讯儿女长到了18岁以后,父母就可以不再给付教育费,即使儿女有一定的经济困难。昨天,记者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教育费纠纷案件。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王卉介绍,此案的当事人李梁今年21岁,在他14岁时,其父母离婚并约定,李梁随其母生活,由其父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直到李梁经济独立为止。1998年,李梁升入了沈阳市铁路鸿远高中就读,三年间,共支付学杂费16156.73元,后李梁考入北京 在二审过程中,李梁认为父亲再婚后没有生子,自己是他惟一的儿子,现在自己有困难,且还在求学的阶段,没有其他收入,父亲应该给自己支援。李父则认为李梁亮现在已经成年,而成年子女上大学的费用不在父母必须承担的抚养费之列。 法庭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李梁要求父亲给付高中时的教育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所以,李父应继续给付李梁每月抚养费100元至李梁大学毕业时止。而李梁在大学时支付的教育费用是在他成年以后发生的,依法要由李梁自己承担。 主审法官王卉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我国原《婚姻法》规定,只要子女在校就读就属于不能独立生活,而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我国高中毕业的青年大多数都在18岁以上。因此,只要没有法定的原因,一般18岁以上的成年人就要自己承担教育费用。现在,有许多人以为只要在校学习父母就该给付费用,这种想法合情但不合法。这里提醒18岁以上青年人一定要学习独立生活,做一个自立的人。(□记者 房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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