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3年高招推荐优秀生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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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3/25 11:59 新闻晨报 | |||||||||
本市今年推荐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有关实施办法近日出台,推荐工作从本月下旬开始展开。 据悉,今年推荐优秀生2367名,占全市高三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 实施办法规定,名额分配原则上根据应届高中毕业生人数,按比例下达到各区县,由
经市教委审定推荐的优秀生与其他考生一样,参加全市统一的高考报名、填报志愿和统一高考,但其档案上加盖特有的标记,纳入全市统一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照顾对象范围,具体优惠有:经市教委审定推荐的优秀生,如系市(省)或市(省)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在高校招生时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20分的政策,由高校优先录取;其他经市教委审定推荐的优秀生,在高校招生时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10分的政策,由高校优先录取;在享受加分待遇后进入各批志愿高校公布的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只要表示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剂,高校应优先录取。 推荐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高中阶段获市(省)级或市(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高一、高二两次或在高三年级受到区县(地级市)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上述对象除个别特殊情况外,都应予推荐;未被推荐的,在招生录取中不再给予加分。 户口在本市而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符合本项条件者,可向户口所在区县教育部门或高招办提出申请。 高中阶段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取得优秀成绩者;或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和特长者。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