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招生规定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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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3/26 15:2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今年3月30日、31日,考生可报考高校的体育专业。在全市统一填报志愿时,报考体育教育、社会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把所报的体育类志愿填写在提前录取的志愿栏内。现将招生规定公布如下: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身体健康,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7,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 考试 一、文化考试: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理工类或文史类统一考试。 二、体育考试:凡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考试。 1.考试项目:包括身体素质及专项技术两大项。 2.计分办法:身体素质成绩占60%,专项技术成绩占40%。 3.考试地点:首都体育学院;专业考试时间:4月19日。 三、面试:凡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均需面试,面试内容:身高、视力、仪表(五官、体形)、协调性、柔韧性。 报考运动人体科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专业的考生免试体育加试,但必须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考生应于6月30日上午8:30持参加高考的准考证到所报第一志愿学校进行面试,报考外埠体育院校的考生到北京体育大学面试。 录取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文化控制分数线按略多于计划招生数1:1.3的原则,由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按文、理科分别划定。运动人体科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与理工类或文史类相同。(记者王光辉)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