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所高校自主选拔录取 教育部要求做到三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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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3/27 10:21 新浪教育 | |||||||||
22所高校自主选拔进行改革试点的消息向社会公布后,引起很大反响。日前,就如何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公平、公正等问题,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保证公平、公正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公开。这次22所高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试点,教育部要求试点高校要做到“三公开”。一是试点高校要将自主确定招生对象、选拔办法和招生人数,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试点高校确定的中学推荐,试点高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名单,
为了保证这一改革取得成功的另一项措施是: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对违纪的处理力度。这位负责人说,教育部明确要求各试点高校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纪检监察部门、招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按照“依法治招、严格程序、规范管理、接受监督”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招生方案,认真把好招生过程的每一关,特别是不能利用这种招生形式向学生变相高收费。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如实提供推荐学生的真实情况。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部将组织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将按招生工作处罚条例予以处理外,对负有责任的高校,取消其试点资格;对负有责任的中学,取消其向高校推荐学生的资格;对负有责任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有关情况还将通过一定的形式在媒体曝光。 这位负责人强调指出,在全国22所高校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这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选拔培养优秀创新人才,促进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积极稳步地推进改革,今年教育部只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2所高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录取结束后,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办法,逐步在办学水平较高、有利于优秀创新人才培养的高校推广。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