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生“扒衣服”拘留15天被学校开除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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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3/28 10:12 黑龙江日报 | ||
2002年底,在大庆石油学校石油工程系网络2000-2班女生姜雪萍、何静、李慧因侮辱本班女同学沈××被大庆市公安局萨尔图分局火炬派出所治安拘留15天后,被该校开除。 这三名被处分的女生都是班级和学校的学生干部:姜雪萍,开除前任校团委学习部长兼班级学习委员;何静,开除前任校团委组织部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李慧,开除前任班级文宣委员。 然而,这一处理决定并没有像以往那样在全校公开宣布,以致外界对三名被开除女生所犯“错误事实”的描述出现了多个版本。 事件三女生“侮辱他人”被拘留 2002年10月25日上午,正在上课的姜雪萍、何静、李慧被班主任郭伟老师叫出来,三名女生跟郭伟老师来到保卫科门口,科长李林指了一下门外停着的一台车,说:“不用进保卫科了,直接上那辆车。”然后,几名警察把她们带上车,拉到大庆市公安局萨尔图分局火炬派出所,分别关进了三个房间接受询问。 何静的母亲徐秀丽向记者这样陈述:那天中午孩子没回来。下午3时许,我给她打传呼,她也没回话。我就给孩子的班主任老师打电话,郭伟说他不知道孩子哪去了。再打电话又说孩子让保卫科找走了。经过我再三追问,晚上6时许他才告诉我孩子被派出所带走了,至于犯了什么错误他也“不知道”。“当晚9时许,我托人到派出所打听情况,被告知孩子已于两个小时前已被送进行政拘留所。案由是侮辱他人,拘留15天。” 后果“被拘留就得开除” 15天后(2002年11月10日),三名女生被释放后得知,她们被学校开除了。何静哭着对记者说:“怎么会被开除呢?拘留我们就够冤的了,马上就要毕业了,三年的功夫白费了。” 三女生的家长找到校长,校长答复是:按照校规被拘留的就得开除。系书记赵玉林给家长们念了一遍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说三名女生侮辱本班同学沈××,已被公安机关拘留,按校规予以开除学籍。家长提出要一份处理决定,被拒绝。说该决定由学校存档,不能给学生。 那么,三名女生到底犯了怎样的错误,被公安机关和校方分别作出如此严厉的处罚呢?据三名女生说,在火炬派出所接受询问时,民警让她们承认在10月17日晚就寝前,采用威逼手段“扒光”沈××的上衣,并令其“摆出姿势”。她们均否认上述行为。而办案民警却强迫三人承认以上事实,同时还让其承认曾让沈××造“黄”句子,画“黄”画的事实。三人说她们是在民警的强迫下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的。 她们说,平时沈××不爱学习,多科功课不及格,还经常上网吧。“我们作为班干部,经常批评她,叫她不要上网吧,更不能夜不归寝。有一次我们跟郭伟老师说了沈××夜不归寝的事,郭老师说,不用那么认真,别捅出娄子来就行。” 关于“扒衣服”一事,姜雪萍说:“一次,我约沈××一块洗澡,沈××说来月经了,不能去。我也没在意。后来,我们到沈××所住寝室去玩儿,我就问沈××:‘你到底来没来事儿,不是骗我吧?’沈答:‘我真来事儿了。’我开玩笑说:‘我不信,哪有那么巧呀,你下地转一圈让我看看。’当时临近就寝,沈××只穿了衬衣衬裤,她便下地转了一圈,线裤上有血迹,有同学说真的来事儿了。发生这件事的时候,差不多全班的女生都在场。” 关于“造黄色句子”,何静说:“我们确实造了一些句子,可那都是女孩在一起玩的游戏,比如说‘那时我们毕竟年轻,未免……’这就是黄色句子吗?” 关于“画黄色图画”,李慧说:“有一天我们上微机课,老师让同学们画一幅房子和太阳的画,沈××画得很难看,我就叫同学们来看。这怎么是画黄画呢?” 抗议告派出所、告学校! 2002年12月19日,姜雪萍、李慧、何静三名女生向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撤销对她们做出拘留决定的萨尔图公安分局第1062号、1063号、1064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并要求给予赔偿。 在复议申请书中,三名女生陈述,火炬派出所在办案过程中采取非法手段,强迫三人承认侮辱同学沈××,并逼迫三人在已经写好的笔录上签字。办案过程中,火炬派出所未出示传唤证,未通知家属,未交代诉权。 三人在申请书上称,同学沈××是“恶人先告状”,诬陷三人扒她衣服,造黄句子,画黄色画。 与此同时,三人又给省市有关部门写信反映大庆石油学校依据错误的事实,将她们三人开除。 调查到底谁在说谎? 到底是谁在说谎呢?为此,记者日前三次去大庆就“三女生侮辱同学事件”进行调查采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姜雪萍、何静、李慧确是该校和班级的学生干部,有同学说:“三人学习成绩优秀,热心班级事务。”有的说:“这三位女生可厉害了,在班级没人敢惹。” 说起这起事件,多数同学都以“不知道”、“忘了”、“记不清”为由回避记者的提问。只有少数同学肯出面作证。但许多同学表示,学校保卫科长李林和班主任郭伟不让学生为她们三人作证,也不准与她们联系,否则将受“株连”。同时,李林和郭伟还让个别同学做三女生的工作,让她们不要上告。 据同学王吉丹、滕丽娜证明:“那天晚上,姜雪萍只是让沈××在原地转了一圈,并没扒她的衣服,旁观者也没人扒她衣服。”同学李亮、现任班长姜志也都证明李慧、何静让沈××造黄句子、画黄画的事儿不存在。 采访中,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生向记者证实,“姜雪萍、李慧、何静那晚确实逼沈脱光上衣,在地上蹦了两下,但没有扒她的衣服。”说到此,这名女生像想起了什么,跑到外屋打了个电话,回来后就不谈了。一再说“有什么事你们去找我们学校吧……” 而此事件中最关键的人物沈××对记者更是避而不见。几经周折记者终于拨通了她的电话,表明身份后,话筒那端只听到一句话,“你们去找学校吧。”再拨,电话被另外一女士接过去,话筒里传出:“你们找我孩子干啥?有事你们找学校说去!” 态度学校、派出所缄口不言 记者先后两次约见2002-2班班主任郭伟老师,第一次(2月28日上午)在办公室将其“堵”住,郭称正在上课走了,再没回来。第二次(3月19日下午)记者在办公室等候一下午不见郭。傍晚,记者将电话打到郭家,郭称“没时间”,未等记者答话就挂断电话。 在校保卫科,李林科长对记者说三名女生所犯错误的事实肯定存在,而且情节相当恶劣。并说,学工部掌握这三名学生的劣迹。 记者来到学工部,该部姜副主任说,他是后调来的,此事是原主任处理的。记者问原主任现任何职时,姜副主任说此人已调到外单位工作,具体哪个单位不清楚。 记者见到大庆石油学校蒋校长,他认为校方开除三女生的具体原因和事情经过没有必要告诉记者。 3月20日,在火炬派出所,所长张建国称其开会不能接受采访。21日,记者拨通电话,张所长说:“此案已记不清楚。况且,公安督察部门正在查办此案,暂时不能解释。” 疑点受害人是否为三女生作证? 在三名女生向大庆市政府法制办申请复议后,法制办工作人员要求三人将受害人沈××找来说明情况,于是,三人与同学张海洋一同找到沈××。据张海洋证实,“当时,李慧哭着求沈××,让她到法制办证明她们是清白的,沈××答应了,并给三人写了一张证明:‘我所写的口供都是老师让写的,然后交给学校的,我证明她们没有扒我衣服,没侮辱我……’拿着证明,张海洋与她们一道来到大庆市政府法制办,他们让沈××自己把证明交给法制办办案人,他们在外面等候。 “然而,第二天上午9时许,我被火炬派出所找去,一民警让我证明,三名女生把沈××绑架到法制办。”张海洋不予证明,强调沈是自愿的。中午,民警出去吃饭,把张海洋关在派出所的健身室里,直到13时许才被放出来。民警强调此次“询问”是私下的,不许其张扬。否则,派出所有能力建议用人单位以其不诚实为由拒绝录用他。 记者在大庆市政府法制办采访时,再次遭到拒绝,当记者表示只问一句话———“沈××是否到法制办证明三人是无辜的”时,法制办工作人员刘凤中说:“无可奉告!” 质疑 “学校开除我们合法吗?” 记者在大庆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决定书上看到如下内容:“经查,李慧、何静、姜雪萍三人于2002年10月17日对同班同学沈××的侮辱确实存在。火炬派出所2002年10月25日接警后,未履行传唤手续便将三人带到派出所讯问。萨尔图分局于2002年10月25日做出了对三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但只向三人交待了可向大庆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的权利,未交代向本级政府申请复议的权利。” 大庆市政府法制办认为,“三人提出对其刑讯逼供无证据证实,不予认定;关于未向三人家属通知行政拘留问题,萨尔图公安分局已向三人所在单位(石油学校)做了通知,不存在程序违法。虽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内容适当,但传唤程序违法,且交待行政复议权不完整,二者属程序违法。”法制办决定撤销萨尔图公安分局2002年10月25日做出的第1062号、1063号、1064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对三人提出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学校的这一不负责的决定,将毁了我们的前程。”三名女生一再强调:“学校的校规比法律还神圣吗?违法犯罪还允许当事人上诉,学校开除我们的决定合法吗?况且对于公安机关的处罚,我们一直在向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查办,在没有最后结论之前,学校不应该将我们拒之门外。”(高波 本报记者 谭立顺崔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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