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北京地区高招照顾对象录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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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4/03 12:09 新浪教育 | |||||||||
一、照顾对象的录取 1.对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
市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者; 高中会考及平时成绩优秀或相关科目成绩优秀的学生;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2.对下列考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 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青年和华(归)侨子女[系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华侨或归侨者,并需经区(县)侨务部门证明); 港、澳、台籍青年;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烈士子女(需经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3.对下列考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4。对被列入教育部下发的"获奖学生名单"具有保送生资格未被保送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5.对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在录取时,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对于事迹特别突出的,还可在学校同批控制分数线线下20分以上,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6.对定向招生的专业在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时,可在线下20分以内向学校提供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7.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在原有分数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对运动成绩突出的考生,由志愿学校提出申请,经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也可在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8.对下列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原有分数基础上增加5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对运动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由志愿学校提出申请,经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也可在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50分以内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高中阶段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9.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考生,在录取时,经有关单位推荐,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给予一定的照顾。 10.对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录取,按照《北京市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11.对艺术特长生考生的录取,按照《关于印发2003年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二、对残疾考生的录取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育或处罚仍不悔改的,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节严重或有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四、录取名单备案与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京招生录取的高等学校须将拟录考生名单报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形成录取新生名单。招生学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中国老科协教育分会供稿)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