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学招考:13种借读生免收借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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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4/07 10:35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4月4日,广州市教育局公布了《200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对今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与高中教育阶段的招生考试工作做了具体的政策性要求,其中明确了13种情况属于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此类借读生免收借读费。 义务教育阶段 [小学招生]对租赁合同进行年检 据介绍,今年小学招生仍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小学的学位分配以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凡居住广州市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向有关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地段划定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提交学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凭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惟一居住地)申请入学。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对有关房产、租赁等证明材料可实行年检制度。经年检发现故意违反人户一致原则的,从新学期开始按“借读生”处理。 [初中招生]特长生名额近期公布 据介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所属区、县级市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申请回居住地升学者,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向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学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凭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惟一居住地)提出申请。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可按该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的升学办法安排升学。 经审定的体育和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一定名额的特长生,任何学校不能违规招收特长生。据悉,具体名额将在近期内公布。 高中阶段 [初中毕业考]增加化学物理实验操作 2003年初中毕业考试由各区、县级市组织实施;初中升学考试由市统一组织。初中毕业考试今年增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20%的权重纳入物理、化学考试成绩。 [初中升学考]体育考试5月12日开始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由学校按省规定的项目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下月12日—16日,体育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报考华师附中、省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广大附中、铁一中、协和中学9间学校。初中升学考试中,政治科有开卷考试内容,占60分。从今年起,广州市初中升学考试数学科开始使用科学计算器,从2004年开始,英语口试将正式作为考试内容,并计入升学总成绩。 [高中招生]部分高中扩大招生范围 高中阶段学校先集中录取参加今年升学考试的考生,职业类学校不实行提前录取。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最大的一个变化是面向8区招生的高中由9所增加到21所,本报3月28日已作报道。 面向东山、越秀、海珠、荔湾4个区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的招生批次分别按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一般学校4个等级划分。其他区(县级市)属的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的学校的招生批次待各区(县级市)自定。另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按规定,6种情况下可照顾实行“降分录取”,本报本月2日已作报道。 各招生学校在完成招生任务后,可按招生计划的10%招收计划外择校生,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择校费。凡参加了升学考试而所填报志愿全部落选的考生,可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录取时间将另外公布。 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对象 类别 证明材料 1.父母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他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照顾借读生 厅(局)级或部队师级以上证明、监护人户口簿 2.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照顾借读生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监护人户口簿 3.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照顾借读生 市民政局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他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照顾借读生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监护人户口簿 5.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的适龄子女 照顾借读生 职称证书及厅(局)级以上证明、监护人暂住证 6.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照顾借读生 市人事局资格证、监护人暂住证 7.有突出贡献的非广州市民的适龄子女 照顾借读生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县级市以上政府认可证明、本市监护人户口簿、本人暂住证、身份证或回乡证 8.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照顾借读生 广州市侨办证明 9.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照顾借读生 市级以上外事办或外国专家局证明及《外国人居留证》 10.本市“知青”的适龄子女(其中1名) 照顾借读生 街道办事处证明、父或母户口簿 11.父亲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子女 照顾借读生 父亲户口簿及学生与母亲同户的户口簿 12.环卫、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仅限第1胎) 照顾借读生 有关劳动合同原件、区、县级市以上环卫局或民政局证明、监护人暂住证、计生证 13.蓝印户口适龄儿童 照顾借读生 本人蓝印户口、监护人户籍证明 14.长期随父母在非户口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子女(主要指父母均长期在非户口所在地从事一般行业的子女) 普通借读生 监护人暂住证、从业证、计生证、户籍证明(记者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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