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03年自主招生相关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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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4/11 10:23 《高校招生》 | ||
一、招生对象 1、省(区、市)著名重点中学综合成绩名列前茅者; 2、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3、在思想道德品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4、在文学、艺术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 二、招生程序 1、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为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聘请相关院系教授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考核、审查、确定自主招生对象;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中学相关教师和校长推荐; 3、自主招生对象必须在中学公示,并报学生所在省市高招办备案; 4、自主招生对象须参加高考,高考结束后由学校统一向省级招办提出录取申请, 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三、录取原则 1、招生规模控制在每年招生总计划数的2%以内,列入机动计划; 2、自主招生对象可以在北京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 3、对极具特殊才能者经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适当放宽录取标准。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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