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包打听:单位如此辞退不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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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4/11 11:09 北京人才市场报 | ||
编辑同志: 您好!我现有棘手之事,寻求您的帮助,请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 我在一家大型股份制公司工作,2001年11月14日上班,经过半年试用期,单位告知予以转正。此后,经过我多次申请,单位领导才同意我于2002年7月26日将人事档案转入单位所 请问:1.单位这样处理是否合法?我是否有权向劳动监察、仲裁部门申诉,获得补偿及赔偿?补偿及赔偿金应是多少? 2.据我所知,在该单位工作的北京或外地“打工者”,几乎都(不敢说100%)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调档上“三险”者也是寥寥无几,对此,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如何处理对待单位这种行为? 3.目前,除工作我已交接外,辞退调离手续未办理,当月工资我未去领取,现急切得到您的帮助,请为我指出下一步如何处理为好?! 谢谢! 一个急需帮助者:君明 君明:你好! 就你提的三个问题,现答复如下: 第一,单位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及《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业虽然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你与企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即《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31条的规定:“(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无效。因此,你有权要求企业继续支付你的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此外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你的工资基数(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凡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都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统筹,如果企业拒不执行,你可以向当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直接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三,既然你还没有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你仍有权向企业要求支付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北京君方律师事务所郝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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