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学员享受军校学员待遇和飞行人员特有的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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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4/16 11:0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15日电 被空军飞行学院录取的考生,将享受军校学员的同等待遇,同时,由于飞行职业的特殊需要,还享受飞行人员特有的待遇。 据空军招飞办主任隋国胜介绍,被录取的飞行学员在军队飞行学院学习期间享受统一发放学员被装、佩戴学员肩章、免交伙食费、公费医疗、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费用由军队承担等军校学员的供给制待遇。 隋国胜说,由于飞行职业的特殊需要,被录取的飞行学员按照规定享受飞行人员的特有待遇:国家规定飞行人员有较高的伙食标准;每年可享受身体健康疗养一个月;飞行人员结婚后,配偶可随军(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即可参军入伍),随军后优先安排住房和工作,没有随军的每年安排探亲假一次;飞行人员的子女参加地方高考、中考,凡符合军队院校招生条件的,优先录取到军队院校学习。 飞行学员经训练合格后,可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同时授予中尉军衔,任命为副连职飞行员(优秀者可任命为正连职),分配至航空兵部队。(记者李国利 孙彦新 徐壮志)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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