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企事业单位骨干员工可兼职兼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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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5/06 10:48 21世纪人才报 | ||
本报讯(记者韩成栋) 人才兼职兼薪有了政策规定!4月18日,重庆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鼓励企事业单位实行灵活多样的用人新机制,并规定人才不但可以兼职兼薪,而且还可以享受延长退休年龄,子女优先入学等优惠政策。 新政策明确规定:鼓励人才兼职兼薪,鼓励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不损害原单位或他人知识产权和利益的前提下,在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受聘兼任技术和管理职务,实行兼职兼薪;鼓励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研究与开发。 《意见》还规定,鼓励实行灵活多样的用好现有人才新机制。具体包括:实行人才租赁制,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单位都要建立人才资源库,在用好用活在岗人才的同时,允许实行人才租赁制,盘活现有待岗或下岗人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制,在制定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的基础上,对专业技术人才实行量才使用、竞争上岗,特别优秀的可以低职高聘,不能同职同聘的也可高职低聘,并与收入和待遇挂钩;实行科技项目招标和首席负责人制,各地区、各单位及其领导在科技项目开发上,要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和工作的透明度,在充分保障科技项目开发质量的前提下进行招标;实行骨干人才工作终身制,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与其专业技术和管理骨干人才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按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签定工作终身制合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不同形式的工资制度,等等。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提供切实有效的稳定用好现有人才的政策保障:建立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提供科研经费资助匹配资金。并且还规定,延长高层次人才退休年限,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在岗从事与其专业技术职称相应工作(返聘的离退休人员除外,下同),并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才,由其所在单位视其工作需要,按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可以延长退休年限1-5年,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才、关键岗位上的在岗高级技师,由其所在单位视其工作需要,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可以延长退休年限1-10年;实行人才子女入学就业照顾,提供配偶子女失业后就业优惠待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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