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己”即“治人”--协调同级关系的艺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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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5/09 12:19 人民网-市场报 | ||
上级与下级之间有矛盾,同级之间也有矛盾,在工作中尤其要协调好同级之间的关系。 “治己”是“治人”的前提 同级之间发生矛盾,原因常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对方的原因,还可能有“第三者”的原因。因此,要解决这种矛盾,作为矛盾的双方,都应首先从“治己” 权限划分应科学合理 根据有关调查表明,管理集体中出现不和谐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权利分配不当。如果权利分配不当,就无从协调,管理集体内部的权利分配情况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指主要管理者,即第一把手和所有副职或委员们各分多大的权力。如果主要管理者分权过多,事事都要他点头表态,其他的成员都是虚有其名。那样,他们就有可能有意隐瞒信息,对主要管理者阳奉阴违,制造冲突或结成对抗联盟。而如果主要管理者控制权过小,其他成员又会各自为政。所以,主要管理者权力过大或过小都会产生矛盾,不利于协调。第二个层次是指副职之间或委员之间的权限划分。如果某职能或分管该职能的人握有太大的权力,而其他的成员权力过小,也会使他们为了权利不均而闹意见。为了管理集体内部的协调,就需要主要管理者在划分职能、确定责任时就注意其幅度,然后考虑上级组织安排的意图,根据职责、能力、知识、经验、责任心等因素配置权限,力求使副职能在心理感受上认为是比较公平合理的,这样相互间就容易协调。 以己之短比他人之长 在同级之间,尽管总体工作能力和水平不相上下,但在某一方面却会有长短、优劣之别。有些人常喜欢以己之长比他人之短,因而难免造成某种心理冲突,使同级关系紧张。现实生活中某些领导成员互不服气,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以己之长比他人之短。如果善于以己之短比他人之长,则会明显增强同级之间的吸引力,有效防止这类矛盾的发生。在一个领导班子中,同级之间的思想上如果能坚持以短比长,那么在工作上就自然会以长补短,形成了一个团结互助的领导集体。实践表明,大凡善于以己之长补他人之短的领导成员,其同级关系都很好。 用制度约束管理成员 为了协调管理集体的行为活动,使管理集体各成员的个人工作职责、权限、活动原则、管理方式及工作程序规范化,必须建立和健全各项规则、制度、条例,办法等,以约束管理集体所有成员的行为,保证管理集体整体在行为上的一致。如果没有管理集体各成员个人工作职责、权限、活动原则、管理方式及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相互之间就无法协调,因为良好的协调来自严密的规章制度。比如,一位新上任的厂长,起初不好意思对老厂长们规范制度,只是自己埋头工作,可是管理效率越来越低,原因是副职们不知该怎么办,后来他请大家坐下来,通过认真讨论建立和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并用文字固定下来,形成工作制度,以规范大家的工作行为,这样管理的效率得到了迅速提高。可见,为了使管理集体有效地协调配合,主要管理者要建立和健全管理的制度,并善于运用制度把管理集体的行为规范固定下来,用以调节大家的行为。(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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