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缴住房公积金 我到底该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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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5/09 12:52 东方网-文汇报 | ||
我到底怎么办呢? 案例:小B毕业后在一家公司工作。该公司给他之前录用的员工一直以来都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而小B之后的从未开户和缴纳。经“斗争”,公司称今年5月份开始,给小B开户并缴纳。而在此之前的21个月则不予补偿。面临上海买房的高额价位,小B忧心忡忡:“我到底怎么办呢?” 法博士点评:1、小B提出的关于前21个月公积金的问题,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的理由,是应该补交的。小B们的“斗争”并没有取得所要求的前21个月的公积金,因此,小B可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2、《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3、大学生进入一家新单位,福利待遇问题特别要注意。这是很容易出“猫腻”的地方,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都是年轻的大学生易忘的地方。(华东政法学院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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