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商学院招办主任谈高考--体检最新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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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5/09 15:35 钱江晚报 | ||
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已经与广大考生见面了,大家都高兴地看到了高考体检的“门槛”降低了,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放宽了。 《指导意见》的出台,反映了对残疾人的关爱。它缩小了对患有生理缺陷的残疾考生选报专业的受限范围,明确指出“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 《指导意见》则更多是从尊重高校、保护考生的角度着眼,在内容上分为“一、患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二、患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四、其他”。 凡“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都是学生坚持正常学习,不影响公共卫生,专业培养等方面的最低和最基本的要求。 例如,在“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专业”第6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中有“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这是由于该类专业主要培养能从事食品行业的管理、各类食品的研制和开发的人才,无论是在校专业学习、实习还是今后从业,学生若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都是不适合的。学校如果不坚持这一身体要求,将来造成最大损失的是学生本人。 在新增加的“不宜就读的专业”这部分内容里,不仅具体列出了哪些疾病不宜就读的学科和专业,而且,明确规定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即在更大程度、更大层面上把专业的选择权交给了考生。作为一种指导性建议,不宜就读的专业主要是为今后就业考虑。比如,面部有疤痕,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法学等专业。它表达的意思是学生面部有疤痕是不会影响其专业学习和完成学业的,但有可能会影响学生今后在本专业领域内的就业竞争。但如果你不考虑就业等因素,一定要学习这类专业,并且填报了这类专业,那么高校是不能加以拒绝的。《指导意见》旨在提醒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务必从自身生理条件的实际出发,扬长避短,选报自己喜爱又合适的专业。这是对考生负责的表现。 教育部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补充规定。但同时强调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也就是说,高校对新生的身体条件可以从学校特点和专业培养上提出自己的要求,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但这种自主权的行使必须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之前,必须仔细阅读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高校在身体状况或单科成绩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杭州商学院2003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关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中,有《指导意见》中“不宜就读的专业”这部分内容,请考生在填报“旅游管理”、“环境工程”、“生物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英语”、“法学”、“社会工作”专业时务必仔细阅读,以避免给专业学习和今后就业带来困难。除此之外,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没有新的补充规定。在新生录取中,学校将严格按招生章程操作。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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